省體育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實施國家體育工作的政策法規,擬定地方性體育政策法規并監督實施。
(二)指導和推動體育體制改革,制定體育發展戰略,編制體育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協調區域性體育事業的發展。
(三)推行全民健身計劃,指導并開展群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
(四)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研究和平衡全省性體育競賽、全省競技運動項目設置與重點布局。
(五)貫徹國家有關涉外方針政策,開展國際間和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的體育合作與交流,組織參加和承辦重大國際體育競賽,承擔國家體育總局交給的外事任務。
(六)組織體育領域重大科技研究的攻關和成果推廣,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
(七)研究擬定體育產業政策,發展體育市場。
(八)負責全省性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
(九)承辦省委、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000年3月根據機構改革需要,湖南省體育運動委員會更名為湖南省體育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1949年10月至1951年9月,湖南省的體育工作由湖南省文教廳社會教育科主管。1951年9月成立中華全國體育總會湖南分會籌備委員會,為當時湖南省開展各項體育工作的領導機構。如遇組織大的體育活動或培訓體育干部,則以湖南省體育分會名義承辦,由省文教廳、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4家抽調干部,組織臨時班子負責實施。
1953年7月3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第90次行政會議討論決定,正式成立湖南省人民政府體育運動委員會,直屬省人民政府領導,列入省政府行政機構序列,設二科一室一場,即運動競賽科、群眾體育科、辦公室、體育場,定行政編制37人。
1954年2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人事部通知:經政務院第203次政務會議通過,任命張經、肖敏頌為湖南省體育運動委員會副主任;何之光、胡代用、胡真、祝孑人、梁廣訓、劉書法、魯燕、魏澤馨為委員。1954年6月8日,中央人民政府人事部通知:經政務院第218次政務會議通過,任命唐麟為湖南省體育運動委員會主任。
1956年4月,為適應體育事業發展的需要,省體委調整為四科一室,即運動競賽科、群眾體育科、干部訓練科、計劃財務科、辦公室,編制增至64人。體育場列為省體委的直屬單位。1957年5月18日(57)湘編行字16號文件批準,成立湖南省國防體育協會,下設運動部、物資保證部,定行政編制36人。1959年3月26日國防體育協會合并列省體育運動委員會,合并后省體委機關設八科一室,即人事科、宣傳科、運動科、群眾體育科、陸上科、航海科、航空科、器材科、辦公室,定行政編制66人。
1962年6月,根據中央關于精簡機構的精神,省體委機關調整為五處一室,即人事處、國防體育處、群眾體育處、運動競賽處、計劃財務處、辦公室,行政編制由66人壓縮到37人。為加強*共產黨對體育事業的領導,1965年4月12日成立湖南省體委政治部,下設組織宣傳處、人事處,機關處室增至六處一室,行政編制仍為37人,另配事業編制9人,共計46人。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開始。湖南省軍區經廣州軍區批準,于1968年5月21日對湖南省體育運動委員會實行軍事接管。1969年2月12日成立湖南省人民體育革命委員會,機關設政工、體訓、辦事、場地4個組,編制末定,實有140人。1971年2月1日,改設四組一室,即政工組、群眾體育組、訓練競賽組、行政管理組、辦公室,定行政編制56人,事業編制20人。1972年1月21日,辦公室改稱秘書組。1972年3月28日撤銷軍管,湖南省軍區將湖南省人民體育革命委員會移交湖南省革命委員會領導。1973年10月9日,省體委機關恢復處室建制,設政治處、群眾體育處、訓練競賽處、計劃財務處、辦公室,定行政編制50人,事業編制12人。為適應軍事體育項目恢復和發展的需要,1975年9月4日增設軍事體育處。1977年8月至1978年8月,相繼成立援外辦公室、機關幼兒園、招待所、體育工作輔導隊,行政編制增至65人,事業編制增至48人。
1979年9月8日,中共湖南省委、省政府根據國務院國發(1978)92號文件精神,決定撤銷湖南省人民體育革命委員會,恢復湖南省體育運動委員會名稱,并經省編委同意,行政編制由65人增至70人,事業編制增至51人。1981年省編委(1981)48號文件批準,省體委機關設六處一室一組,即政治處、訓練處、競賽處、群眾體育處、軍事體育處、計劃財務處、辦公室、紀律檢查組,定行政編制71人,事業編制71人(含衡陽業余滑翔學校撤銷后收回的15名編制)。1982年創辦《湖南體育報》,配事業編制6人。1984年2月改為《體育周報》,編制由6人增至12人。1988年7月,又改名《體壇周報》,編制末變。1986年省編委批準在省體育科學研究所增加4個文史采編人員的編制,省體委將其編制劃撥到機關。
1983年在省級機關機構改革中,湖南省編委湘編直(1983)70號文件批復,省體委機關設五處一室一組一委,即人事處、訓練處、競賽處、群眾體育處、計劃財務處、辦公室、紀律檢查組、機關黨委,定行政編制59人,實有78人,事業編制83人,實有83人。1983年10月,成立湖南省老年人體育協會;經省編委批準,1984年配事業編制5人。
1985年除人事處改稱人事教育處外,其他機構末變,行政編制由59人減至56人,實有74人,事業編制88人。1988年4月,訓練處一分為二,設訓練一處、訓練二處,將衡陽、岳陽、湘潭3個動學校劃歸二處主管,1989年6月又合二為一,恢復訓練處建制。1989月1月省體委機關增設監察室。1989年6月成立科教宣傳處,人事教育處改為人事處,原分管的宣傳教育工作劃歸科教宣傳處管理。截至1989年底止,省體委機關行政定編56人,實有60人,事業定編91人,實有91人。
辦公室
負責機關綜合協調、行政事務、文電處理、秘書檔案、機要保密、信訪、督查督辦、信息綜合、會務的組織協調;
負責局系統應急管理;
承辦省體育總會的日常工作;
承辦體育外事工作。
群眾體育處
擬訂全省群眾體育發展規劃;
推行全民健身計劃,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負責全民健身工程的實施和監督管理;
指導開展群眾性體育活動;推動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
指導國家體育鍛煉標準實施;
組織開展創全國體育先進城市社區和全省體育先進城市社區活動;
負責全省群眾體育項目裁判員及武術段位的培訓工作。
競技體育與科技處職責
指導管理全省競技體育、體育科學研究工作;
擬訂全省競技體育和體育科學研究發展規劃;
確定全省體育競賽項目設置與重點項目布局;
指導管理全省競技體育訓練、競賽、運動隊伍建設;
負責申報、承辦在本省舉辦的國際或全國性競技體育競賽活動;
承擔全省體育科研成果的審查和鑒定、推廣;
承擔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反興奮劑的具體工作;
負責全省經國家體育總局確認的正式體育競賽項目運動員技術等級和裁判員等級管理工作;
擬訂全省青少年體育工作發展規劃;指導監督青少年體育鍛煉標準的實施;
指導全省各級業余體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體育后備人才基地、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建設和有關學生文化教育工作;
指導、推動學校體育的發展;
指導和管理全省青少年競賽活動;
負責省運動會的組織與管理;
承擔青少年運動員的注冊、管理及業余體校教練員的崗位培訓工作。
體育經濟處
擬訂全省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提出政策建議;
負責全省體育產業宏觀管理;
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具體工作;
承擔規范體育服務管理、公共體育設施監督管理、體育統計、體育*發行管理工作;
指導機關和直屬單位基本建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承擔預算管理、計劃內投資管理、財務管理及內部審計工作;
承擔局系統招投標及政府采購工作。
政策宣傳法規處
擬訂全省體育事業發展規劃草案,提出政策建議;
調查研究體育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并提出方案;
起草地方性體育法規、規章草案;
指導、組織法制宣傳教育和行政執法工作;
負責政務公開工作;
承擔行政復議工作;
負責指導、組織全省的體育宣傳和文史工作。
行政許可項目
1.從事射擊競技體育運動單位審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第六條
實施機構:競技體育與科技處
2.少年兒童體育學校審批
法律依據:(1)《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2)《少年兒童體育學校管理辦法》第十條
實施機構:競技體育與科技處
3.舉辦健身氣功活動及設立站點審批
法律依據:(1)《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2)《健身氣功管理暫行辦法》第八條、第十六條
實施機構:群眾體育處
4.開辦武術學校審批
法律依據:(1)《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2)《公安部、教育部、體育總局關于加強各類武術學校及習武
場所管理的通知》第二條
實施機構:群眾體育處
5.舉辦攀登山峰活動審批
法律依據:(1)《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2)《國內登山管理辦法》第七條、第八條
實施機構:群眾體育處
地 址:湖南省長沙市體育館路三十六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