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司法局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本市有關司法局政工作的法規、規章,并監督實施;編制全市司法局政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領導本市監獄管理工作。
三、領導本市勞動教養管理工作。
四、制定本市法制宣傳教育計劃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天津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本市的依法治理工作。
五、管理、指導全市律師、企業法律顧問、法律援助和公證工作;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管理在本市設立的外國(境外)律師機構;審核律師事務所在國外設立的分支機構。
六、管理、指導全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七、管理、指導全市的人民調解、司法助理員、基層司法科(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八、管理、指導全市面向社會的司法鑒定工作。
九、管理、指導全市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十、管理、指導司法局政系統的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仲裁機構的登記注冊工作。
十二、參與有關地方法規的草擬工作;管理司法局政系統內部法制建設,指導本系統行政復議、應訴和執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司法領域人權問題研究。
十三、管理、指導司法局政系統外事和對外宣傳工作;參與國際有關人權問題的研討和交流活動;開展政府和民間的法律交流與合作。
十四、管理、指導司法局政系統的計劃財務及武器、彈藥等物資裝備工作;管理、指導司法局政系統基本建設。
十五、負責司法局政系統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培訓工作;協助區縣管理區縣司法局領導干部。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及司法部交辦的其他事項。管理天津市監獄管理局、天津市勞動教養管理局。
遼寧市司法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一)辦公室
研究擬定市司法局政工作規劃、年度工作要點并監督實施;負責司法政務信息工作;負責廳機關重大政務活動的協調安排和督查督辦;負責綜合性文件和報告的起草、審核;指導全市司法局政通信信息技術網絡建設;負責機關接待、保密、保衛工作,承擔文電審核和收發運轉工作,受理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和控告申訴;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檔案及檔案庫管理工作。
(二)法制宣傳處
擬定普法教育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檢查全市各地區、各行業依法治理工作,指導法制宣傳報道工作。
(三)律師管理處
指導、監督全市律師工作和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指導監督全市律師資格統一考試工作;負責審核律師事務所的設立;負責對律師、律師事務所違法執業行為的查處工作;審核、頒發律師及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并對執業證書年檢注冊。
(四)公證管理處
指導監督全市公證工作;承辦公證機構的審批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公證員考試、公證員的資格審查、考核、任命及注冊工作。
(五)基層工作指導處
指導全市各級司法局政機關管理基層司法所、司法助理員、法律服務和人民調解工作;組織指導對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六)法規處
組織擬定市司法局政法規和規章,參與有關法規的草擬、修改并提供咨詢服務;負責指導全市司法局政系統法制建設和行政復議、應訴工作;負責設立仲裁委員會的登記工作;指導法學專業社團和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工作;組織司法局政機關行政處罰的聽證活動。
(七)計財裝備處
研究擬定全市司法局政系統的財務、物資裝備、基本建設的規章制度,監督司法局政系統業務經費使用情況;負責廳機關、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和財務管理;管理全市司法局政系統的槍支、彈藥、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
政治部
負責全市司法局政系統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及隊伍建設。
(八)人事教育處
負責市司法局政系統干部隊伍建設、干部教育、組織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擬定在職司法局政系統干警、企業法律顧問培訓規劃并組織實施;參與指導全市法學教育、科研和理論研究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管理司法局政系統的機構編制;負責廳及直屬單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指導各級司法局政機關的干部管理工作,對協管干部進行考核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見;負責全市司法局政系統的警務、警銜評授工作;負責監獄、勞教系統人民警察隊伍的內務管理工作。
市司法局勞動教養管理局
負責全市勞動教養管理和教育工作。擬定勞動教養工作計劃,監督檢查勞動教養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指導對勞動教養人員的管理、教育、警戒和強制治療等工作;規劃勞教場所的設置和布局;指導勞教場所的生產、基建、財務、裝備等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廳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設置紀檢組、監察處 合署辦公,負責紀檢和行政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