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司法廳基本職能:
(一)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擬定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具體政策、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編制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 施。
(二)領導全省監獄工作,指導、監督執行刑罰和改造罪犯工作。
(三)領導全省勞動教養工作,指導、監督地州市屬勞教所工作。
(四)制定全省的法制宣傳教育與普及法律常識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各地區、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工作和法制宣傳工作。
(五)參與全省地方性有關法規的立法工作,負責全省仲裁登記,指導和管理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工作。
(六)指導、監督和管理全省的律師、法律顧問、法律援助、社會法律咨詢服務機構工作;管理云南省律師協會。
(七)指導、監督和管理全省公證工作;指導公證業務活動;管理云南省公證員協會。
(八)指導地州市縣司法行政機關管理人民調解、司法助理員、基層司法所、基層法律服務所、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148”法律服務專用電話建設和服務等工作,管理云南省人民調解員協會。
(九)指導全省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工作;指導管理司法干部培訓工作;管理云南省法學會和廳直屬的云南省政法干部學校。
(十)負責全省司法行政系統外事工作,參與國際有關人權問題的法律研討和交流活動,承辦國際對口司法往來業務,開展政府和民間法律交流與合作。
(十一)指導和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統的計劃及服裝、車輛、警用器械等物資裝備;指導、監督全省監獄勞教系統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行政事業經費的使用;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內部審計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統籌制定全省司法行政系統基本建設、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規劃以及基本建設項目的論證、評估、審查、上報和實施工作。
(十三)指導全省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廳直屬單位和省屬監獄、勞教所領導班子建設工作;負責全系統招錄和調進人員的審核、警務和警銜評授、公證和律師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人事工作;協助地州市管理司法局和勞教所的領導干部。
(十四)承辦省委、省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省政府的規定,管理云南省監獄管理局。
云南省司法廳黨委書記、廳長施朝興
領導省司法廳的全面工作,分管監獄局、勞教局、紀委、政治部、省法學會。
云南省司法廳黨委副書記、副廳長(正廳級)周鵠昌
協助施朝興廳長分管勞教局,分管省委依法治省領導小組辦公室、法制宣傳處、司法鑒定管理局、省司法鑒定協會、律師工作處,省律師協會。
云南省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康曉東
分管仲裁法規處、公證工作處、省公證協會、計劃財務裝備處、法律服務中心、機關后勤服務中心。
云南省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羅正云
分管外事處、國家司法考試處、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
云南省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吉志勇
分管辦公室、法學教育處、省政法干部學校。
云南省司法廳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李維俊
主持政治部工作,分管機關黨委、機關工會、老干部工作辦公室。
云南省司法廳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宋聯芳
主持紀委工作,分管監察室、審計處。
司法鑒定管理局 國家司法考試處 辦公室 法律服務中心 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 法學會 法學教育處 法制宣傳處、依法治省辦公室 干部處 公證工作處、公證協會 基層工作處 機關黨委、機關工會 計劃財務裝備處 監察室 老干部工作辦公室 律師工作處 律師協會 人事警務處 審計處
云南省政法干部學校、云南省司法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