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準的《山東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廳字[2009]22號)和《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山東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魯發[2009]14號),設立山東省人民防空辦公室,為省政府直屬機構
(—)起草人防建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人防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人防重點城市防護類別、防護標準;參與城市總體規劃中落實人民防空防護要求的審核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的編制,并監督檢查人防要求落實情況;編制人防建設專項規劃并監督執行。
(三)組織實施人防指揮工作。指導制定防空襲方案和各項保障計劃;負責全省人口疏散體系建設;指導防空襲演習演練;組織開展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組織指導群眾防空組織的建設和訓練工作。
(四)組織管理全省人防工程建設。執行國家人防工程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負責地下防護建筑建設管理,參與城市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計劃和項目報建聯審,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防空地下室防護方面的設計審查和質量監督,管理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批準人防工程的報廢、拆除。
(五)組織人防信息化體系建設。負責省級人防信息化平臺建設與管理;指導全省人防通信警報、信息網絡建設;協調利用電信、軍隊通信網以及其他專用通信網保障人防通信警報工作;會同無線電管理部門實施人防無線電專用頻率管理。
(六)組織人防平戰結合和防空防災一體化建沒。組織實施指揮、工程、通信警報、疏散體系及群眾防空組織等人防戰備資源的平時開發利用;指導全省利用防空警報發布災情警報;參與政府應急管理和城市防災救災、搶險救援工作。
(七) 負責人防指揮所的勘察定點和省級人防指揮所的建設與管理。
(八) 負責組織開展人防科研、宣傳教育工作;管理人防行業標準化工作。
(九)按照有關規定管理國家、省撥人防經費和國有資產。編制全省人防經費預決算;負責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征繳易地建設費工作;監督管理人防系統國有戰備資產;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人防建設市場投融資優惠政策。
(十)組織全省人防機關“準軍事化”建設;協助管理設區的市人防部門領導班子成員任免;負責全省人防系統的戰備值勤和應急值班工作。
(十一) 戰時在省人防指揮部統一領導下,根據有關命令、指示,發布空襲警報、實施燈火和交通管制;組織實施群眾疏散和隱蔽方案;組織群眾防空組織消除空襲后果,防范次生、衍生災害;協助有關部門恢復生產生活秩序;為省人防指揮所提供后勤保障。
(十二)承擔省人民防空工作軍政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
(十三) 承辦省委、省政府、省軍區和省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綜合處(掛人事處牌子)
組織協調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辦機關文電、會務、檔案、機要、保密、信息、信訪、督查督辦、對外聯絡和接待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督查全省人防戰備值班和戰備訓練工作;組織全省人防建設目標管理綜合考核;組織全省人防機關“準軍事化”建設;負責專業人才引進、培養、培訓;管理全省人防科學技術和人防標準化工作;負責辦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按照有關規定提出對設區的市人防部門領導班子成員任免建議。
(二)法制與宣傳處
起草人防建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查處違反人防法律法規的重大案件;監督檢查全省人防行政執法工作;承辦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人防宣傳、公眾防空防災知識教育和技能培訓。
(三)指揮通信與應急協調處
組織指導全省人防指揮、通信警報、人口疏散體系建設、信息網絡建設和群眾防空組織建設;指導制定防空襲方案和演習演練;組織開展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管理省級人防信息化平臺;負責防空防災警報發放工作;協調軍地通信資源保障人防通信警報工作;承辦人防無線電專用頻率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防空防災—體化建設;編制全省利用人防戰備資源參與防災救災和應急管理規劃及預案;協調城市化學事故救援工作;負責搶險救災、應急保障有關工作。
(四)工程處
參與城市總體規劃中落實人民防空防護要求的審核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的編制;承辦人防建設專項規劃的編制、管理及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地下防護建筑建設管理和大中型項目的報(審)批,參與城市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計劃和項目報建聯審。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防空地下室防護方面的設計審查和質量監督;管理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批準人防工程的報廢、拆除。
(五)資產管理處
綜合編制人防建設規劃及計劃;承辦全省人防國有戰備資產的系統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人防建設市場投融資優惠政策;編制全省人防經費預決算,組織審查大、中型人防工程建設項目的預算決算;管理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征繳工作;負責辦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監管辦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負責全省人防綜合統計工作。
離退休干部處 負責辦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辦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辦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日常工作由綜合處(掛人事處牌子)承擔。
省人民防空辦公室設五個直屬事業單位。
(一)山東省人民防空工程定額與質量監督站
業務范圍:受省人民防空辦公室(省民防局)委托,承擔人民防空工程定額管理的技術性、服務性工作的質量監督的具體實施工作。
開展業務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履行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標準、定額及造價管理工作。
績效和受獎情況:獲省直文明單位稱號、獲省級先進質監站稱號、獲省人防辦先進單位稱號。
(二)山東省人防指揮信息保障中心
單位名稱:山東省人防指揮信息保障中心
業務范圍:承擔人防通信設備設施維護管理,戰備值班值勤和演練保障工作,承擔省人防指揮部組織指揮防空襲斗爭信息保障和省人防辦信息網絡的運行維護工作。
績效和受獎懲情況:獲省直文明單位稱號、獲省人防辦先進單位稱號。
(三)山東省人民防空辦公室機關服務中心
單位名稱:山東省人民防空辦公室機關服務中心
業務范圍:從事人防工程及設施的開發利用和機關后勤服務工作
(四)山東省人民防空建筑設計院
住所: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解放路13號
宗旨和業務范圍:負責全省人防工程設計、科研工作
開展業務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設計人防工程、建筑工程及技術咨詢服務等工作。
績效和受獎情況:連續多次獲得山東省人民防空辦公室先進單位稱號。
(五)山東省人民防空辦公室人防工程管理中心(掛省直機關疏散基地管理中心牌子)
主要職責是承擔有關人防工程和省直機關疏散基地的維護管理、開發利用工作。
楊玉貞 黨組書記 主任
王 曉 黨組成員 副主任
李百鴻 黨組成員 副主任
李發躍 黨組成員 副主任
高國峰 黨組成員 副主任
寇 伸 副主任(兼任)
尼同良 黨組成員 紀檢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