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希平 省委教育工委書記、省教育廳廳長
李 魯 省委教育工委副書記、省教育廳副廳長(正廳長級)
蔣勝祥 省委教育工委副書記、省教育廳副廳長(正廳級)
張緒培 省教育廳巡視員
何杏仁 省委教育工委委員、省教育廳副廳長
鮑學軍 省委教育工委委員、省教育廳副廳長
褚子育 省委教育工委委員、省教育廳副廳長
韓 平 省教育廳副廳長
趙關君 省委教育工委委員、 省教育紀工委書記、省監察廳駐省教育廳監察專員
夏建勇 省委教育工委委員、省教育廳副巡視員
丁天樂 省委教育工委委員、省教育廳副巡視員
王玉慶 省委教育工委委員、干部處處長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規,促進教育系統法制建設。
(二)制定全省教育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各級各類學校設置標準,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負責高等學校黨的思想建設、領導班子建設和思想政治宣傳工作,配合省委統戰部做好高校統戰工作,負責、指導教育系統穩定工作。
(四)負責推進基礎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組織實施中等及以下教育發展水平、質量和結構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制定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基本文件,組織審定基礎教育省編教材,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五)統籌指導全省高等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參與審核高等學校設置、更名、撤銷與調整;歸口管理全省學歷教育,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高等學校專業設置和高等教育評估。
(六)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方針政策并監督使用情況;負責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七)指導全省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和國防教育工作。
(八)負責全省教師工作,組織落實教師資格制度,組織、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培訓工作;參與擬訂學校編制、工資等人事制度改革政策;組織、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和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評聘工作。
(九)負責、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學籍學歷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普通高等學校開展大學生就業創業工作。
(十)負責全省教育科學研究工作,指導高等學校高新技術的研究、應用和推廣;指導高等學校省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和科技創新平臺等發展建設。
(十一)負責全省教育系統(含民辦學校)的安全監管職責,組織或配合查處學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職或違法行為。
(十二)統籌管理全省教育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選派出國留學人員和來華教學、留學人員工作;開展與港澳臺的教育交流合作;負責漢語言國際推廣和國際教育展覽審批工作。
(十三)負責管理全省語言文字工作;制定語言文字有關管理政策,協調、監督和檢查全省語言文字的規范應用工作;指導普通話和規范漢字的培訓、測試。
(十四)負責實施國家的學位制度,統籌規劃全省學位工作;承擔省學位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五)指導廳主管的社會團體、教育基金會工作。
(十六)指導全省校辦產業、學校后勤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七)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辦公室
部門職能:綜合協調機關政務,負責文電、會務、信訪、信息、保密、檔案、督查、新聞宣傳等日常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接待、交通等其他行政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部門職能:負責研究全省教育立法的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教育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工作;協調并承擔教育改革與發展等重大問題調研、政策研究以及重大報告起草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應訴等涉法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普法和廳機關提案、建議辦理工作。
(三)干部處
部門職能:檢查指導高等學校貫徹黨的干部路線、政策情況;負責省部屬高校黨政領導班子、市廳屬本科院校黨政正副職、專科院校黨政正職、廳機關處級干部、廳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及處級干部的選拔、任用工作;檢查指導高校中層干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校級后備干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高校干部培訓、干部審查、老干部及廳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干部檔案管理工作。
(四)機關黨委(組織處)
部門職能:負責高校領導干部思想政治建設,指導高校黨的基層組織建設、黨員發展工作和黨員教育工作;負責高校黨員、黨組織的相關管理工作;指導高校黨校建設;配合省委統戰部做好高校統戰工作。
(五)宣傳教育處
部門職能:負責高等學校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指導高校宣傳思想工作;負責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建設;指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及其隊伍建設,承擔省高等學校思想政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高校校園安全穩定工作,承擔省綜治委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人事處
部門職能:負責、指導教育系統和廳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人事工作,負責廳機關機構編制、工資、考核、科級及以下干部任免等人事工作;負責、指導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指導中小學教師和教育行政干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教師獎勵表彰工作,指導廳主管的社會團體、教育基金會工作。
(七)計劃財務處
部門職能:負責制定全省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負責高等學校管理體制改革和布局結構的調整;擬定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招生計劃,負責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設置、撤銷、更名和調整工作;指導全省教育經費籌措、教育經費管理、教育財會制度建設工作;負責省級(省統籌)教育經費的安排和教育基建、統計工作,指導監督省屬高校、直屬單位的預決算管理、資產管理和財務管理。
(八)基礎教育處
部門職能:負責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工作;指導管理基礎教育段學校教育教學改革、課程改革、教材審定;指導普通中小學和幼兒園的德育、安全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指導社會力量舉辦的各類基礎教育段學校的工作。
(九)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
部門職能:負責普通及成人中等職業學歷教育、*化技術教育和城鄉社區教育工作;負責檢查、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方針政策、事業發展規劃、教育質量評估以及教育教學改革工作,承擔中等職業教育重大專項的規劃、實施、檢查和監督;指導各地和有關部門做好中等職業教育學校布局和專業結構調整等工作;指導社會力量舉辦的各類中等職業教育學校的工作。
(十)高等教育處
部門職能:負責全省各級各類高等教育工作;指導和檢查高等教育的方針政策實施、教育教學改革以及質量評估工作;指導高等學校專業規劃和設置、課程改革、教材建設及教師教學能力建設,推動教學資源共享;指導高等學校圖書文獻信息保障、教學實驗室和校內外實習實訓基地建設;指導社會力量舉辦高等學校工作。
(十一)高校科研師資處
部門職能:負責高校科研工作;協調并指導高校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負責高等學校師資隊伍建設和職稱評審工作;負責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管理全省研究生培養工作,承擔省學位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師范教育處
部門職能:負責管理全省師范教育教學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師范教育發展規劃、師范類專業設置和招生計劃;負責管理全省普通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園教師培訓工作;指導全省教師資格制度實施,負責高校教師資格認定。
(十三)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
部門職能:負責管理各級各類學校的體育、衛生健康、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制定有關體育、衛生、藝術、國防教育教學的指導性文件;組織開展有關體育競賽、藝術活動;指導大、中學生軍訓工作。
(十四)學生管理處
部門職能:負責高校學生的學籍、學歷證書管理;指導高校學生獎懲工作;指導在校大學生的就業工作。
(十五)外事處
部門職能:負責管理教育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負責全省中外合作辦學的審核、審批、管理;負責出國留學和來華學生管理以及教育系統外國文教專家(外籍教師)的審批和管理;負責漢語國際推廣工作;開展與港澳臺的教育合作與交流;負責國際教育展覽審批和教育系統對外宣傳工作。
(十六)督導處
部門職能:承擔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的具體工作;制定教育督導與評估的方案和指標體系;對下級政府的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門和中等及以下學校的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評估;組織開展督導評估活動;發布教育督導報告;宏觀指導各地的教育督導工作。
(十七)語言文字應用管理處
部門職能:承擔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制定語言文字有關管理政策;負責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組織實施語言文字應用的監督檢查;指導普通話和規范漢字的培訓、測試工作。
(十八)離退休干部工作辦公室
部門職能:主要職能是貫徹執行黨和政府對離退休老干部的政策。按照新形勢的要求,從政治上關心老干部,探索加強老干部思想教育工作的途徑與方法;關心老干部的生活,做好服務工作,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多辦實事;根據老干部的特點,開展豐富多彩、有利身心健康的文、體、游覽等活動,同時積極發揮老干部在兩個文明建設中的作用,真正做到"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教、老有所學、老有所為、老有所樂"。
(十九)審計處
部門職能:指導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制定內部審計有關制度;培訓教育系統專兼職審計人員;組織開展省屬高校、中小學有關經濟活動重大項目的審計調查,負責省屬高校、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審計工作。
(二十)省教育紀律檢查工作委員會
部門職能:省教育紀工委(省教育廳監察專員辦公室)為省紀委、省監察廳的派出機構。負責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機關以及教育廳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受省紀委、省監察廳委托,領導省部屬高校的紀檢工作,指導省部屬高校的監察工作,指導全省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二十一)下沙高教園區管委會辦公室
(二十二)濱江高教園區管委會辦公室
(二十三)小和山高教園區管委會辦公室
(二十四)浙江省教育考試院
部門職能:貫徹執行國家教育考試和招生工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定并組織實施本省教育考試、招生工作的具體措施和辦法;編制并組織落實年度高校招生生源計劃,組織實施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指導協調各地、各高校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本省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高等(中等)教育自學考試、綜合(職業)高中會考、相關社會考試等教育類考試,指導各地和高校教育考試工作,具體負責自學考試學生學籍管理和相關考試考生考籍管理;負責指導、管理全省自學考試社會助學機構,審核自學考試助學機構資質和自學考試學歷證書發放,負責自學考試專業建設和助學輔導體系建設;擬定全省教育考試事業發展規劃和考試大綱,組織相關考試命題工作,指導并開展教育考試、招生工作科學研究,負責相關教材與學習媒體建設,主辦教育考試刊物;指導全省教育考試考風考紀建設,協助有關部門查處考試、招生違紀事件,協調本省教育和招生工作的輿論監督工作;組織實施上級主管部門或境外機構委托在我省舉辦的涉外考試,承辦其它委托考試;承辦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省教育廳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十五)浙江教育報刊社
部門職能:報道教育新聞和有關信息,促進教育事業發展。編輯出版發行一報五刊,兼營廣告及其他報刊圖書。
(二十六)浙江省教育技術中心
部門職能:負責全省教育技術的規劃與指導。協助省教育廳制定并組織實施全省教育技術和信息化發展規劃及各類信息技術標準;指導全省各地及高校信息化建設;開展對基層教育裝備中心(站)、電教館(站)、教育信息中心、現代教育技術學術團體的業務指導;指導全省中小學實驗室、圖書館建設;指導教師利用信息技術開展教育教學活動。負責全省教育技術的建設與應用。開發和推廣應用各類教育教學資源(電子音像資料、教輔資料、網絡資源等);負責全省教育網絡建設,做好浙江省教育廳門戶網站、浙江教育網、浙江教育資源網等網站建設工作;開展以信息技術為載體的各類評選賽事活動。負責全省教育技術的科研和培訓。開展教育技術的理論和應用研究,跟蹤國內外現代教育技術發展和應用進程,為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相關政策提供決策依據;組織開展現代教育技術實驗學校工作;組織研究、開發符合課程改革需求的新技術、新產品;組織開展各類信息知識與技能技術培訓。負責全省教育技術的管理與服務。負責全省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教學儀器、信息技術設備裝備;負責組織實施教育系統部門集中采購工作;負責學具管理工作;負責對從事教育類互聯網信息服務網站和網校的前置審批;管理全省教學儀器行業,聯系協調全省教儀行業協會工作;負責教育行業風險管理、素質教育實踐基地管理、學校后勤保障服務、學生服裝管理等勤工儉學管理工作;負責世界銀行教育項目貸款的還款工作;受省教育廳委托做好全省教育電子政務建設和應用以及電子音像教材的審定工作;管理全省教育系統網絡與信息安全;負責*教育電視臺浙江站的工作。
(二十七)浙江省教育廳教研室
部門職能:浙江省教育廳教研室是浙江省教育行政部門設置的承擔全省中小學、幼兒園教學研究和教學業務管理的常設事業機構。
(二十八)浙江省教科院
普教研究所
部門職能:關注基礎教育領域的前沿、熱點問題,開展調查研究,為行政決策提供依據;指導中小學開展課題研究,推動學校教育改革。
職成教研究所(職成教教研室)
部門職能:承擔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的科研、教研工作。
部門職能:從事高等教育學術研究、政策研究; 培養研究生,開展高校教師崗前教育培訓; 為省教育廳及浙江大學提供高等教育咨詢服務。
辦公室
部門職能:貫徹執行院長辦公會議精神和黨政領導即時交辦的任務。協助院領導處理日常事務,負責院人事、保衛、財務、圖書資料檔案及勤雜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檢查督促院規章制度落實和在實際工作中不斷修訂完善,做好上級機關和兄弟單位領導、學者來院接待及院會務等各項后勤保障工作。
部門職能:編制全省教育科學規劃;負責組織省級教育科學規劃研究課題的評審、立項、管理及其成果的鑒定工作;組織省級教育科學研究成果的評獎活動;組織推薦全省申報哲學社會科學和教育部各類課題;教育部立項研究課題的日常管理工作及信息發布。
部門職能:負責全省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的指導和管理,定期對全省中小學學生健康狀況和心理健康教育進展的調研,為省教育廳、省政府及其它政府機構的決策提供依據。
部門職能:面向全省,接受各級各類教育行政部門和教育單位的委托,開展對各級各類學校(包括國際合作辦學的學校)辦學水平、教育質量、專題項目的評估和辦學資質的審定,為教育行政部門和教育單位提供有關鑒定意見和評審報告。開展社會性教育評估、教育評估理論研究、培訓及信息發布,教育成果鑒定等。
部門職能:圍繞我省教學改革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開展形式多樣的學術活動,促進群體性的教育科研氛圍和學術水平,為教育行政決策科學化和推動基礎學校教育教學服務。
(二十九)浙江省教育發展中心
部門職能:主要承擔全省教育事業發展研究,省高教園區建設的前期準備、籌建及管理工作。浙江省學生貸款管理中心主要承擔高校學生貸款管理及相關服務。浙江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主要承擔宣傳國家和省有關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和相關服務工作。
(三十)杭州外國語學校
部門職能:杭州外國語學校是浙江省教育廳直屬的省一級重點中學,教育部認定的享受20%保送生資格的13所全國著名外語學校之一,成立于1964年,是*批浙江省重點特色學校。
(三十一)浙江省普通話培訓測試中心
部門職能:按照省語委工作計劃,組織實施全省的普通話培訓測試工作;培訓省級普通話水平測試員,對本省*和省級測試員進行管理、監督和考核;對全省各級普通話培訓、測試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并對工作質量進行檢查評估;培訓推行國家語言文字標準、宣傳國家語言文字政策法規的干部和其他需要掌握語言文字規范標準的人員。
(-)機構沿革
浙江省教育廳于1927年4月設立,主管全省教育行政.1927年8月撤銷省教育廳,實行大學區制,第三中山大學(浙江大學)兼管全省教育行政事宜。1929年6月恢復省教育廳。抗戰前,省教育廳的內部機構設四科兩室,*科主辦中等教育,第二科主辦小學教育及各縣教育行政,第三科主辦社會教育,第四科主辦總務,另有秘書、督學兩室,1934年冬增設電化教育服務處。
抗戰爆發后,省教育廳數度遷移,先由杭州至金華,再至麗水、景寧,直至抗戰勝利才遷回杭州。其內部機構亦于1941年奉令調整,將小學教育從第二科劃出單獨設為第四科,總務改稱第五科,同時又增設會計、人事、技術三室,共五科五室一處。1947年又聯合組織學生運動指導委員會。1949年杭州解放后,教育廳由杭州市軍管會接管。
省教育廳歷任廳長為:蔣夢麟、陳布雷、張道藩、葉溯中、許紹棣、李超英、李季谷等。
(二)檔案情況及主要內容
館藏浙江省教育廳全宗檔案共3742卷,起訖年代為1912年至1951年。主要內容有:
1、綜合類:有浙江省教育史略及概況,教育廳工作報告,施政計劃報告,視察報告,政績交代比較表,教育統計表,規章制度,教育部文件,法規總匯,辦事細則,建設計劃,教育廳訓令、密令等;有陳布雷、陳立夫、陳果夫、沈鈞儒、呂公望等的親筆信等。
2、組織人事類:有教育廳組織概況,組織系統表,職員名冊,人員調查,人事任免與送審,職員考勤,人員年功獎勵,職員請假考核,職員政敘級俸,職員考績,公務員懲戒,廳長嘉獎等。
3、業務類:有各校新生一覽表,插班生一覽表,復學、休學、退學學生一覽表,學生學期成績表,畢業、肄業學生成績表,教職員一覽表,同學錄等;有各校籌設、選擇校址的報告、通知和教育廳的指令、批復等來往文書,教職員履歷表,調查表,私立學校校董履歷表及名冊,各校辦公物品、儀器、校具、校舍、文卷等類移交清冊等;有關于畢業生工作的報告、指令,畢業生履歷表,畢業學生狀況表等;有各校人員到職、離職、請假卷,人員簡歷,人員任免,人員獎懲等文件;有各校視導報告,發動肅奸運動經過,學生運動,教職員及學生的思想言論動態報告,校內共產黨活動調查報告等文件;有各民眾教育館籌設,各民教館概況調查表,各民教館年度工作報告,移交清冊,各民教館年度交代,文獻征集辦法,禮俗教育,省立圖書館設施,省立西湖博物館設施,省劇詠團設施與交代,省立體育場設施與交代等文件。
4、行政、經費類:有處理文稿規則,立案、印信、證書,公債債務,教育設施調查,各類移交清冊,財產目錄等;有教育廳經費總卷,辦公費總卷,各項經費文卷,領支款報告表,員工薪餉,文官官俸表,子女教育津貼,養恤金條例及細則,經費歲出入預算書,會計報表,會計帳冊等。
平臺簡介
浙江省教育廳陽光高考信息平臺系浙江省教育廳門戶網一級子欄目,自上線以來,利用網絡開展高招信息發布、高考成績查詢、錄取結果查詢、高中會考成績查詢、網上咨詢答疑等高招相關工作,其他功能如歷年資料查詢、招生院校查詢等正在逐步完善。信息發布形式采取平臺管理員與高校自主發布相結合,為考生提供更全面的信息服務,為院校提供更多的宣傳空間。
平臺逐漸為考生和院校所認可,訪問量量也逐年攀升,從開通時的數萬邁向數百萬。隨著平臺的不斷革新與完善,相信平臺能為廣大考生和院校提供更多所需服務。
1、高考成績、錄取動態及查詢
2、往年數據及招生院校查詢:發布新課改以來的投檔數據,為志愿填報提供參考哦;發布全國在浙招生院校,方便考生查詢。
3、網絡咨詢會:高職自主招生網絡咨詢:為23所自主招生高職院校提供咨詢;普通高招網絡咨詢會:時間安排為6月21-25日*批次咨詢、7月19-23日第二批次咨詢、8月2-9日第三批次咨詢。
4、院校特色:6月份起為高校提供特色宣傳板塊,各高校均可申請;
5、院校視頻展:為在浙高校提供更多視頻展示,內容可以為學校形象宣傳片或視頻采訪等,各高校均可申請,首頁顯示需另付費;
6、其他專題:為在浙招生院校或其他正規機構提供更多宣傳;
7、付費宣傳:為滿足高校的宣傳需求,提供有院校鏈接、首頁宣傳圖片、新聞頁圖片、成績查詢頁圖片及其他形式的宣傳服務,如有需要請及時聯系,附宣傳位置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