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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民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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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23 18: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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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簡介/山東省民政廳

  機構名稱:山東省民政廳

  單位地址:濟南市歷下區南新街1號

  郵政編碼:250012

主要職責/山東省民政廳

  (一)貫徹執行國家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省民政工作政策和法規、規章并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省民政事業發展計劃,指導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

  (二)負責全省性社團、跨地區社團和涉外社團登記管理工作,研究

山東省民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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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會費標準和財務管理辦法;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擅自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指導、監督全省社團登記管理工作。

(三)負責全省直單位所屬和掛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關財務、收費管理辦法;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監督全省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省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革命烈士、因公傷亡人員褒揚工作;審核報批革命烈士,審定有關人員的傷殘等級;審核報批省以上重點烈士紀念建筑物保護單位;承擔省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五)負責全省退伍義務兵、轉業志愿兵、復員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干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全省軍隊離退休干部休養所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省軍供站、供水站、軍人接待站的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培訓。

(六)組織、協調全省救災工作,核查并報告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擬訂并組織實施減災規劃,開展減災合作。

(七)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生活保障制度;組織開展城鄉社會救濟;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指導各地社會救濟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制定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和促進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社區建設。

(九)擬訂全省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鄉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消、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

(十)承辦鄉以上行政區劃名稱、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和省際、縣(市)際邊界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指導全省地名管理工作,規范全省地名標志的設置和管理;負責本省標準地名圖書質料的審定。

(十一)負責省內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省內市際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承辦與鄰省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宜。

(十二)擬訂全省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各類福利設施管理辦法;擬訂社會福利生產扶持保護政策并監督實施,審批全省新建福利企業;負責全省福利募捐活動和福利*(*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券)發行管理工作,管理本級福利資金;承擔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殘疾人的權益保障工作。

(十三)負責全省婚姻管理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省婚姻服務機構管理辦法,指導涉外、涉港澳臺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省內婚姻服務活動,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十四)負責全省兒童收養工作,監督各地依法辦理兒童收養登記;負責辦理涉外、涉港澳臺兒童收養登記工作。

(十五)負責全省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遣送工作,指導收容遣送站建設。

(十六)負責全省殯葬管理,推行殯葬改革;負責全省經營性公墓的審批和等級殯儀館的審核報批。

(十七)管理國家和省撥民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

(十八)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山東省民政廳

  辦公室(掛信訪處、政策法規處牌子)

  負責廳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督辦、政務公開和信訪工作;承擔民政信息管理工作;承辦相關新聞發布工作;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廳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相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民間組織管理局(掛省民間組織執法監察局牌子)

  按照管轄權限負責全省性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分支(代表)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并承擔依法對其管理和監察的責任;承擔民間組織信息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各地對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優撫處(省雙擁工作辦公室與其合署)

  擬訂全省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因公傷亡人員褒揚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革命烈士褒揚工作;核準我軍被俘去臺人員回大陸定居;核準退役軍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等有關人員的傷殘等級;審核省以上重點烈士紀念建筑物保護單位;指導全省優撫事業單位建設;承擔省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省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干部安置辦公室

  擬訂全省退役士兵、復員干部、軍隊離退休干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全省轉業士官、復員干部、跨省異地安置退役士兵檔案的接收、審核和移交,協調有關部門制定下達安置計劃,指導安置工作;指導全省軍供站、供水站、軍人接待站的管理工作;指導全省軍隊離退休干部休養所的建設和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全省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訓工作。

  救災處

  擬訂全省救災工作政策;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辦災情核查、統計上報和發布工作;承辦中央和省下達的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和災民生活救助;承辦省級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省救災捐贈;擬訂減災規劃,承擔省減災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社會救助處

  擬訂全省社會救助工作規劃和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城鄉居民*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工作,并承辦中央和省財政相關補助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各地社會救助政策和救助資金的落實;指導農村敬老院的建設與管理;承擔全省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參與擬定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關政策。

  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

  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擬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推動城鄉社區建設,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

  區劃地名處

  擬訂全省行政區劃、地名管理政策并組織實施;審核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工作;承辦省內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調處設區的市際邊界爭議;承辦與鄰省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宜;審核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和省際、縣(市)際邊界地名命名、更名;指導全省地名管理工作,組織地名規劃和信息化建設,規范地名標志的設置和管理;負責審定本省行政區劃、邊界和標準地名圖書資料;承擔省勘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處

  擬訂全省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擬訂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政策;指導全省社會福利機構建設;擬訂福利*發行管理實施辦法,指導、管理福利*發行工作;擬訂社會福利企業扶持和促進慈善事業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社會事務處

  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全省婚姻登記和涉外、涉港澳臺居民、華僑婚姻登記工作;承辦涉外送養兒童材料的審核及涉外收養登記工作;負責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承擔全省婚姻登記信息管理;承辦全省經營性公墓的審批;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規劃財務處

  擬訂全省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擬訂全省民政事業資金管理辦法和民政財務管理制度;分配管理民政事業資金和本級福利*公益金;負責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指導廳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民政統計工作。

  人事處

  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省民政系統人員培訓規劃;負責推進全省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愿者隊伍建設。

  離退休干部處

  負責廳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廳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處承擔。

領導信息/山東省民政廳

  張國琛 廳長、黨組書記。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規劃財務處。

  楊麗麗 副廳長、黨組副書記。

  分管救災處、社會救助處、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處、省救災物資儲備管理中心、省福利*發行中心、省假肢矯形康復中心。

  李玉亮 巡視員

  分管省民間組織管理局、省社會組織黨工委辦公室、省慈善總會辦公室、省民政信息中心。

  石賢芹 副廳長、黨組成員。

  分管優撫處、省雙擁工作辦公室、省革命烈士事跡編纂辦公室、省榮軍總醫院、省泰安榮軍醫院、省青州榮軍醫院。

  周云平 副廳長、黨組成員。

  借調到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工作。

  秦守政 副廳長、黨組成員。

  分管省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干部安置辦公室、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處、社會事務處。

  劉同林 副廳長、黨組成員。

  分管政策法規處、區劃地名處、省地名研究所。

  王建東 副廳長、黨組成員。

  分管辦公室、離退休干部處、機關黨委、機關服務中心、省軍隊離休退休干部服務站,聯系省社會工作協會

  唐曉軍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監察專員。

  分管人事處、監察室。

  李光杰 副巡視員。

  分管信訪穩定工作,協助石賢芹同志分管優撫處、省雙擁工作辦公室、省革命烈士事跡編纂辦公室、省榮軍總醫院、省泰安榮軍醫院、省青州榮軍醫院,協助秦守政同志分管省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干部安置辦公室。

  齊航 副巡視員。

  主持省民間組織管理局工作,協助李玉亮同志分管省社會組織黨工委辦公室。

歷史沿革/山東省民政廳

  1945年8月,山東省政府成立,設立民政廳,民政廳內設一、二、三科,分管民政、土地、內務工作。

  1949年3月,山東省政府改稱山東省人民政府,下設民政廳。省人民政府規定民政工作的職責和業務是:組織建設、人事行政、市政建設、行政區劃、戶籍登記、土地管理、優撫工作、社會救濟、婚姻登記、民族工作、宗教信仰、改革禮俗等。同時規定,省民政廳設秘書室、民政科、戰勤科和社會福利科,原屬省府秘書廳的人事處歸民政廳領導。

  1955年3月,山東省人民政府民政廳改稱山東省政府民政廳,內設辦公室、人事處、民政處、社會處、地政處、優撫局、經費處。

  1967年2月,山東省革命委員會成立,撤銷民政廳。

  1970年3月,山東省革命委員會決定成立山東省民政局,11月改稱山東省革命委員會民政局,民政局下設辦事組、政工組、優撫組、社會組。

  1979年12月,山東省革命委員會民政局改稱山東省民政廳。

  1987年,山東省民政廳主管業務是:城鄉基層政權建設;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建設;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干部安置;農村救災;社會救濟;社會福利事業;社區服務工作;社會福利生產;假肢科研與生產;農村基層社會保障探索;行政區劃;邊界爭議調處;婚姻登記管理;殯葬管理;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等。

  1996年,山東省民政廳主要職責:救災工作;社會救濟;擁軍優屬;優待撫恤;烈士褒揚;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干部安置;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社會福利事業;社區服務;城鄉基層政權建設;行政區劃;地名管理;社團管理;婚姻登記;兒童收養;殯葬改革;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等。

  2000年,山東省民政廳主要職責:社團管理;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擁軍優屬;優待撫恤;烈士褒揚;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干部安置;救災工作;社會救濟;城鄉居民*生活保障;基層政權建設;行政區劃;地名管理;社會福利;婚姻管理;殯葬改革;兒童收養;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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