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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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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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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職責/西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

  《關于印發交通運輸廳內設機構主要職責的通知》藏交發[2010]137號文

  一、辦公室

  (一)組織協調交通運輸行業及廳機關的政務工作;負責廳機關文電運轉、公文處理、文件印發和印鑒、文書檔案管理等工作。

  (二)參與廳有關重大決策研究;承擔廳綜合性報告、重要文件的起草和修改工作;組織起草全區交通運輸工作會議文件。

  (三)組織擬訂廳年度工作計劃與總結;負責承擔重要事項的協調和督查督辦工作;承擔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建議、提案的辦復等相關工作。

  (四)承擔廳機要、保密和密碼管理工作。

  (五)負責重要活動和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全區交通運輸工作會議、廳長辦公會及其他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籌備工作;負責廳領導公務活動安排協調和對外聯絡工作。

  (六)承擔廳政務公開和政務信息工作,負責交通運輸政務信息的采編、上報及發布;指導行業相關工作。

  (七)承擔廳機關綜合治理工作;受理涉及交通運輸的信訪事宜,協調督促有關部門歸口辦理人民來信來訪;負責廳機關政務值班工作。

  (八)指導全區交通運輸行業新聞宣傳工作;承擔廳新聞發布、新聞宣傳活動的組織協調和輿情分析;承擔交通運輸刊物、年鑒及交通運輸志等刊物的編寫工作。

  (九)承擔廳機關各處室、廳屬各單位有關交通局域網稿件的收集、編排、審定工作。

  (十)承辦廳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文秘科: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和文書檔案管理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起草綜合性報告、文件等工作;承擔廳長辦公會及重要會議的組織籌備工作;承辦廳領導公務活動安排和對外聯絡工作。

  督查科:承擔廳政務公開、政務信息工作;負責廳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和上級機關有關決策、決定及領導批示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復等工作。

  信訪科:承擔群眾來信來訪工作;協調處理群眾集體上訪和通過黨務公開、政務公開渠道的信訪事項,保證信訪渠道暢通;承擔廳機關綜合治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一)組織擬訂公路、水路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工作,承擔公路、水路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行政規章的審核和報請審議工作;承擔廳立法規劃、計劃的編制和立法組織協調工作。

  (二)組織開展交通運輸行業有關宏觀性和綜合性政策研究工作,組織交通發展戰略研究和廳重大決策研究;承擔行業政策的風險評估工作。

  (三)承擔廳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四)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法制工作;承擔運政、路政、海事、質監等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規范執法主體、依據、程序、文書。

  (五)承擔執法人員培訓、資格管理,審核、發放、審驗、管理行政執法證件;承擔交通運輸行政許可、復議、應訴、聽證、賠償工作;負責涉及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上訪處理。

  (六)指導交通行政執法工作;協調全區重大交通稽查行動和聯合執法工作;承擔治超辦日常工作;指導交通運輸稽查站設置、建設;承擔公路、水路監督檢查專用車輛、船舶的審核、管理。

  (七)承擔交通運輸行業普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和重要規章的宣貫組織工作;負責交通法規政策咨詢,匯編交通規范性文件。

  (八)指導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組織行業重大體制改革調查研究和改革方案的擬訂工作。

  (九)承辦廳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綜合規劃處

  (一)組織擬定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有關重大問題的協調;組織擬訂全區交通運輸樞紐和城市公共交通整體規劃、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工作。

  (二)組織擬訂公路、水路的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定行業的規劃、計劃、統計的管理規章、制度和辦法;承擔有關規劃和建設項目的審核、立項和報批工作;負責重大項目規劃的調研。

  (三)參與擬訂全區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提出有關政策和建議。

  (四)負責提出全區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并監督實施。

  (五)組織編制全區公路、水路五年規劃、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按照審批權限,核準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承擔公路、水路行業的統計和信息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系統月報、季報、半年報、年報的統計工作。

  (六)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工作;承擔公路、水路規劃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水土保持的管理工作;提出有關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

  (七)承擔涉及民航、郵政部門涉地事宜的協調工作。

  (八)承辦廳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建設管理處

  (一)組織擬訂公路、水路建設、維護、路政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起草公路建設、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并監督實施。

  (二)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工作;承擔公路、水路工程勘察設計、施工、養護等的市場管理工作,核準、審核從業單位資質和信用評價工作。

  (三)承擔全區公路(國道、省道、邊防公路)、水路建設項目設計審批、施工許可、實施監督和竣工驗收工作;組織協調自治區重點公路工程建設,指導、監督招投標和工程管理工作。

  (四)提出有關公路、水路建設和管理信息化項目建議并組織實施;指導國省道干線公路的管理和維護;擬訂有關公路建設、路網運營管理應急預案,組織公路應急處置工作。

  (五)組織擬訂公路、水路行業科技政策和發展規劃,并監督實施;負責管理交通運輸科研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重大科技項目研究,指導行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應用工作。

  (六)指導全區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造價管理、技術檔案工作;負責公路、水運建設項目環保、水保工作。

  (七)承擔清欠民工工資和工程款工作。

  (八)承辦廳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農村公路處

  (一)組織編制全區農村公路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擬訂全區農村公路建設的行業政策和法規,并監督實施。

  (二)組織擬訂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農村客運場(站)建設、渡改橋方面的政策和技術標準。

  (三)審核地市申報的農村公路年度建設建議計劃;負責重點農村公路建設項目設計審批、施工許可和竣工驗收,監督檢查工程質量、進度及資金使用情況。

  (四)負責全區農村公路統計報表的匯總和呈報,收集管理農村公路基礎數據和技術檔案;指導全區農村公路建設、養護管理的行業管理。

  (五)承辦廳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交通運輸處(企業指導處)

  (一)組織擬訂全區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并監督實施;指導城鄉道路運輸市場監管工作;負責全區公路、水路運力的宏觀調控和運輸統計工作。

  (二)組織擬訂城鄉道路運輸發展戰略,提出城市公共交通整體規劃、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計劃和運輸樞紐建設項目立項審核工作的建議。

  (三)指導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承擔公共汽車和軌道交通運營、出租汽車、汽車租賃等業務指導工作;承擔水路運輸及相關業務指導工作。

  (四)指導運輸樞紐、場站管理工作,組織交通運輸樞紐、場站規劃的編制工作,并監督實施;指導全區交通運輸樞紐、場站基礎設施的管理和維護。

  (五)指導運輸路線和跨省客運管理業務工作。

  (六)指導營運車輛、車輛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和駕駛員、船員培訓管理工作。

  (七)承擔國際道路運輸和公路、水路國際合作工作;參與政府間雙邊汽車運輸協定的擬訂和談判工作;指導運政管理、航道管理工作。

  (八)負責交通企業指導、監管工作;組織擬訂交通企業改革方案并監督實施,監督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九)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節能減排工作;組織擬訂節能減排政策、標準和規范,并監督實施。

  (十)承辦廳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安全監督處(應急辦公室)

  (一)組織落實安全生產和應急工作方針、政策,并監督檢查相關工作的執行情況。

  (二)組織擬訂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指導公路、水路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和演練;指 導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

  (三)負責對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工作進行指導、檢查、督促和協調;承擔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四)依法參與或組織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五)承擔廳安全、應急信息統計匯總、分析等工作,提出加強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的建議。

  (六)承擔廳安委會辦公室、應急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廳系統防災減災工作。

  (七)組織協調有關國家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搶險救災物資交通運輸的安全保障工作。

  (八)指導有關公路、水路運輸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九)承擔廳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穩、反恐、禁毒、打黃掃非工作;承擔廳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承辦廳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審計監督處

  (一)組織擬訂行業審計工作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實施;負責提出年度審計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交通專項資金審計和所屬單位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三)承擔廳屬單位國有資產、財務收支和投資項目的審計工作。

  (四)檢查督促和指導本行業所屬單位,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

  (五)負責協調、落實上級審計部門有關交通行業的審計工作。

  (六)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各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七)承辦廳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交通產業工會辦公室

  (一)指導全區交通運輸系統各級工會及職代會工作。

  (二)負責提出廳系統工會年度工作計劃,并監督實施。

  (三)組織、協調廳系統就業再就業工作;負責廠務公開和職工維權工作。

  (四)負責職工隊伍和交通運輸行業文化建設,組織開展勞動競賽、職工文體活動。負責勞動模范和集體的推薦、評選和宣傳工作。

  (五)負責廳系統婦女和計劃生育工作。

  (六)負責組織廳系統慰問活動;負責制定廳機關職工療養計劃。

  (七)承擔廳工會財務管理工作和所屬單位內部工會經費審計工作;負責廳機關門面房的管理工作。

  (八)承辦廳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財務處

  (一)承擔公路、水路行業財務、會計、國有資本金、廳管專項資金、收費財務管理規章制度的擬定工作,并監督實施。

  (二)承擔公路、水路行業有關投融資政策的擬定工作。

  (三)承擔國家、自治區投入公路、水路基礎設施和廳機關、所屬單位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廳機關和所屬單位部門預算、決算編報及監督;承擔廳機關財務管理;指導所屬單位財務管理。

  (五)承擔有關政府采購、外匯、信貸等財務管理工作。

  (六)負責監督廳系統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

  (七)參與廳重大經濟政策的研究;組織擬訂相關調控政策。

  (八)承辦廳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政工人事處(機關黨委)

  (一)負責全區交通運輸行業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及宣傳工作。

  (二)承擔廳黨委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負責廳黨委文件審核、公文處理和印鑒管理工作;承 擔廳黨委日常工作,負責廳黨委會和書記辦公會等會議的組織籌備工作。

  (三)負責廳機關黨建和指導所屬單位黨建工作;擬訂黨的建設工作規劃、計劃,并監督實施;承擔廳機關并指導所屬單位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發展工作;承擔廳系統黨費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廳黨委理論中心組學習計劃并組織落實;指導考核廳屬單位理論中心組學習;負責廳機關并指導所屬單位的群團工作。

  (四)承擔廳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人員的管理;承擔廳管領導班子的組織建設和思想作風建設;承擔廳管干部的考核、任免、調配、培訓、監督、獎懲及后備干部管理工作。

  (五)指導行業專業技術和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指導所屬單位人事管理工作;承擔有關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及管理、干部調配、軍隊轉業人員安置、因公出國(境)團、組和人員的審批、審核及報批工作;負責廳系統干部職工及子女就業、上學、入伍等的政審工作。

  (六)指導行業在職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全區交通運輸行業教育培訓工作規劃,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承擔廳系統智力引進工作。

  (七)負責廳機關、廳屬單位機構編制管理、體制改革和行業團體的管理工作;承擔廳機關及所屬單位勞動工資管理、人事檔案及相關統計工作;承擔廳機關干部職工和縣處級干部休假、療養、病、傷撫恤等工作;承擔廳機關干部職工的醫療保險和社會統籌工作。

  (八)承擔廳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廳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廳系統對口扶貧工作。

  (九)承辦廳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自治區交通戰備辦公室

  (一)貫徹執行國家國防交通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制定全區國防交通工作規劃、全區國防交通保障計劃以及交通戰備應急方案,并組織實施。

  (二)制定和實施全區交通戰備物資儲備;承擔全區戰備運力動員和戰備運力征用工作。

  (三)擬訂本地區國防交通保障計劃,組織國防交通保障隊伍,為本地區內的軍事行動和其他緊急任務組織交通保障。

  (四)指導、檢查、監督全區國邊防公路建設的落實情況,協調處理有關問題。

  (五)規劃全區國防交通網絡布局,對全區交通建設提出有關國防要求的建設,參與有關交通工程設施的勘察、設計鑒(審)定和竣工驗收。

  (六)負責國防交通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廣、應用。

  (七)負責戰備儲備器材、軍車號牌和國防交通標志牌管理。

  (八)承辦上級部門及廳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駐廳紀檢組(監察室)

  (一)負責擬訂全區交通運輸行業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方案或規劃,并負責組織實施;制訂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綜合治理措施,并進行監督、檢查和落實。

  (二)負責廳機關及所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行業糾風、治理公路“三亂”等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簽訂及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等工作。

  (三)負責對黨員干部進行黨風黨紀教育,維護黨的紀律。

  (四)受理交通運輸系統群眾舉報;承擔廳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案件查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受理黨員、監察對象不服紀律處分的申訴。

  (五)參與全區重點公路建設項目、重大資金撥付以及重要人事任免等工作。

  (六)承辦區紀委、監察廳及廳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關后勤服務中心

  (一)承擔廳機關國有資產的管理和日常維護工作;承擔廳機關公務用車的調配、維修和管理等工作。

  (二)承擔廳機關公務接待工作;負責門衛、辦公樓值班;承擔廳各種會議的后勤服務和保障工作。

  (三)承擔廳機關會議中心、辦公區和生活區的環境衛生、安全保衛等工作;承擔廳機關周轉房、公共設施的建設、維修和管理等工作;負責廳機關職工食堂服務管理工作。

  (四)負責廳機關辦公用品的采購、保管和配發工作;承擔廳機關報刊、雜志的征訂和分發工作。

  (五)承擔廳機關干部職工戶籍服務管理;負責廳機關門面房、院內出租房及流動人員的治安和管理工作。

  (六)承辦廳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交通報駐西藏記者站

  負責為*交通報及有關新聞單位提供新聞稿件,宣傳西藏交通運輸行業兩個文明建設,及時反映交通建設情況,組織通訊員及特約記者撰稿,完成廳和報社安排的有關工作。承擔廳各類會議、廳領導活動的新聞報道和宣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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