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國家稅務局組建于1994年,現設13個內設機構、11個直屬機構、5個事業單位。下轄18個市縣國家稅務局和洋浦開發區國家稅務局。全省國稅系統現有干部職工2281人,其中省局機關196人。負責征收管理的納稅人9.17萬戶。負責征收的稅種有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居民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和車輛購置稅。
(一)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并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貫徹執行稅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征收管理改革。
(三)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四)負責本地區中央稅、共享稅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征收管理、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反避稅和稽查工作,力爭稅款應收盡收;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五)監督檢查本系統的稅收執法活動和內部行政管理活動;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訟工作。
(六)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系統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和監督執行本系統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監督實施注冊稅務師管理制度。
(七)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八)編制、分配和下達本系統稅收收入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的稅收會計、統計核算工作。
(九)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制定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擔本系統金稅工程的推廣和應用工作。
(十)負責本地區進出口稅收和國際稅收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及行風建設。
(十二)垂直管理本系統的機構、編制、人員和經費等工作。
(十三)承辦國家稅務總局和海南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海南省國稅系統組建以來,全體海南國稅人秉承“聚財為國、執法為民”的宗旨,積極投身稅收事業,爭創一流工作業績。特別是近年來,圍繞“以造就富有激情、充滿活力、有理想、高素質的干部隊伍促進稅收管理科學化,以構建具有活力、適應海南特區發展要求的體制機制保障稅收管理規范化,以信息化帶動稅收管理現代化,推動海南國稅事業跨越式發展”的戰略,創造性地推進各項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稅收收入保持持續較快增長,由1994年的11.7億元增長到2008年的180.6億元,為海南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生建設提供了堅實的財力保障。干部隊伍素質明顯提升,大專以上學歷干部職工占82.3%。文明創建活動碩果累累,涌現出一大批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據不完全統計,全系統共有38個單位(次)、30人(次)受到了*表彰,111個單位(次)、189人(次)受到了省部級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