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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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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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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測,地震,江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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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2/4/24 9: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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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震局是江西省人民政府負責管理防震減災工作的職能部門,隸屬于地震局和江西省人民政府雙重領導,承擔著地震監測預報、地震災害預防、地震應急及震后救災等主要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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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能職責/江西省地震局

1、加強社會管理職能。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江西省防震減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監督、檢查江西省的防震減災工作。

2、加強行業管理職能。指導市、縣防震減災工作,對省級以下(含省級)地震臺網(站)實行統一規劃,資源共享。

3、建立健全江西省地震監測預報、震災預防和緊急救援三大工作體系。

4、管理*地震局移交的地震監測臺網。

5、管理主要由地方投資并主要為地方防震減災工作服務的一般項目。

6、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監督、檢查江西省的防震減災工作,負責擬定有關防震減災的方針、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定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

7、組織編制江西省防震減災規劃和計劃;推進防震減災計劃體制和相應經費渠道的建立和完善;管理、監督事業費、基本建設費和專項資金的使用。

8、負責建立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體系。按照全國地震監測臺網(站)建設規劃,負責統一規劃全省地震臺網(站)及信息系統的建設,實現資源共享;制定全省地震監測預報方案并組織實施;管理省級地震監測臺網站);負責提出地震預報意見;強化全省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的震情跟蹤;對市、縣地震監測臺網(站)和群測群防工作實行行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

9、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震災預防工作體系。負責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按職責權限審定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確定抗震設防要求;管理本行政區域地震災害預測;制定本行政區域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并檢查落實情況;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并按照有關規定審核防震減災宣傳報道。

10、承擔江西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辦事機構的職能;負責震情和災情速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

11、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地震緊急救援工作體系。開展地震應急、救援技術和裝備的研究與開發;在有條件的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會同有關部門組建和培訓省地震緊急救援隊伍;協助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的地震應急救援物資儲備系統。

12、組織開展水庫地震及其他誘發地震的監測和研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防范地震次生災害。

13、承擔全省的地震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地震行業質量與技術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地震技術標準的宣傳、貫徹、實施和監督;管理地震計量工作。

14、推進地震科學技術現代化;組織開展地震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廣應用;開展地震科學技術國際合作與交流;指導和管理與防震減災事業有關的學會、協會工作。

15、領導下屬單位;指導市、縣防震減災工作。

16、承擔*地震局和江西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部門職責/江西省地震局

辦公室

辦公室(應急救援處)職責

1、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

2、負責內外聯系、綜合協調和督辦工作;

3、負責局務會、局長辦公會及全局性、全省性會議的會務工作;

4、負責公文審核和局發重要文件、重要文稿及文電的起草工作;

5、負責地震行政復議工作;

6、負責組織擬定全省防震減災事業發展方針、政策和發展戰略;

7、負責省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和成員單位應急預案檢查工作;

8、負責秘書、文電、文檔、印章、機要、保密、年鑒、新聞、信息、信訪、調研和檔案的綜合管理工作;

9、負責應急救援的組織管理,推進省地震緊急救援隊伍共建,組織開展地震應急救援技術和裝備的研究與開發;

10、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事教育處

人事教育處(離退休干部管理處)職責

1、負責本局系統人事制度和機構改革及人員編制管理工作;

2、負責擬定全局防震減災事業人力資源合理配置規劃,管理干部職工的調配、考核、任免、獎懲和人才引進、錄用工作;

3、負責管理、制訂教本局系統職工教育培訓工作計劃與組織實施;

4、負責管理科技干部和專家工作,以及出國(境)人員的政治審查工作;

5、負責本局系統干部職工勞動工資、福利、社會保險、公費醫療的管理及局機關、直屬單位的考勤管理工作;

6、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7、負責事業單位法人代表的登記管理工作;

8、負責中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9、負責本局系統干部職工統計等各種年報工作;

10、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計劃財務處

1、負責組織編制省防震減災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的部門預算及年度計劃,并進行綜合平衡與協調;

2、負責防震減災計劃體制和財務體制的改革工作,建立和完善相應的經費渠道;

3、負責基本建設的計劃、管理和專項的申報、論證、立項和管理、監督,并下達實施計劃;

4、負責國有資產、技術裝備、物資的管理和組織技術裝備物資的采購工作;

5、負責大震應急物資的儲備與管理工作;

6、負責科技開發與三產開發的管理工作;

7、負責局機關財務和直屬事業單位財務的管理,對臺站財務工作進行指導、檢查、監督;

8、負責編制全局年度經費預算和綜合統計年報工作;

9、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監測預報處

1、負責編制全省地震監測預報方案和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2、負責全局地震監測預報體制改革工作;

3、依法管理全省地震監測、分析預報和地震信息網絡;

4、負責管理全省地震科學技術研究項目、科技成果及推廣應用工作;

5、負責本系統地震應急預案的編制、檢查、落實和震情速報工作;

6、負責大震現場及科學考察的組織、協調工作;

7、負責地震次生災害、水庫地震和其他人工誘發地震的監測管理工作;

8、負責地震技術規范的制定,承擔局科技委、省地震預報評審委員會和省地震學會的日常工作;

9、負責管理全省各類地震監測臺網,組織觀測資料的評比工作;

10、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震害防御處

震害防御處(法規處)職責

1、負責編制震災預防科學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震災預防工作體系;

2、依法監督、管理省內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組織審定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確定抗震設防要求。負責省地震安全性評定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3、檢查指導設區市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的管理工作;

4、負責組織全省防震減災法規、規章的起草,行政執法及負責行政訴訟工作;

5、負責組織全省防震減災法律法規和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6、負責指導市縣防震減災的有關工作;負責設區市和重點縣(市、區)地震應急預案的檢查工作;

7、負責全省震害預測、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及災情收集與速報的管理工作。承擔省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8、參與地震災區恢復重建規劃的制定;

9、組織開展地震科學技術的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

10、負責地震行業標準化的管理工作;

11、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紀檢審計處

1、負責全局系統黨內紀律檢查、行政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及違法違紀案件的查處和群眾信訪舉報受理工作;

2、負責對全局系統事業經費、專項資金、各類開發收入的使用情況、內控制度、經濟效益以及國家和單位的資產管理情況、經濟實體負債和損益情況進行內部審計、效能審計,并適時提出審計意見或處理建議;

3、負責對全局系統各級領導干部的離任、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4、承辦機關黨委的日常事務工作;

5、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監測中心

1、承擔全省測震臺網與前兆臺網的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

2、承擔地震速報和地震編目工作,負責地震前兆數據收集、報送工作;

3、負責建立對內開放的測震和前兆基礎數據庫,實現資料共享;

4、承擔地震觀測技術、資料處理等技術人員的培訓和臺站技術指導;

5、承擔無線電管理工作和地震觀測設備的維修與維護工作;

6、承擔省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預報中心

1、承擔日常震情跟蹤,做好周、月及緊急震情會商,并提出地震趨勢預報意見;

2、承擔全省地震趨勢會商材料的匯總和編寫年中、年度《江西省地震趨勢研究報告》;

3、承擔震情短臨跟蹤、做好異常落實和震后趨勢判斷,參與地震現場工作;

4、初審并處理市、縣地震機構及個人提交的預報意見,必要時報省地震預報評審委員會評定;

5、承擔省地震應急指揮中心和地震信息網絡的日常管理工作;

6、開展有關地震預報的科學研究工作、推廣應用實用化攻關軟件;負責科技檔案的管理工作;

7、承擔建設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中的有關技術工作;

8、承擔省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防震減災所

防震減災工程研究所職責

1、承擔全省地震烈度或地震動參數的研究及復核工作;

2、承擔全省重大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

3、承擔全省地震科技咨詢服務、樁基檢測、震動與波速測試等地震科技開發工作;

4、參與破壞性地震的現場宏觀考察及震害損失評估工作;參與震害預測工作;

5、承擔全省防震減災工程科研課題的研究工作,開展地震地質、活斷層探測等研究;

6、承擔省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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