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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司法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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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司法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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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24 9: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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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能調整/江西省司法廳

(一)劃出的職能

1.將律師業務培訓、對外交流等職能,交給省律師協會。

2.將公證員業務培訓、業務交流與合作等職能交給省公證員協會。

(二)增加的職能

1.監督、指導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工作。

2.管理、監督、指導全省法律援助工作。

3.組織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主要職責/江西省司法廳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省司法廳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和規定,編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

(二)管理、監督和指導全省監獄工作。

(三)管理、監督和指導全省勞動教養工作。

(四)負責全省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導法制新聞和對外法制宣傳。

(五)管理、監督和指導全省律師工作和法律顧問工作,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監督、指導省律師協會工作。

(六)管理、監督和指導全省公證機構和公證業務工作,負責委托港、澳特別行政區律師辦理公證事務,監督指導省公證員協會工作。

(七)指導全省人民調解和司法助理員工作。

(八)管理、監督和指導全省法律援助工作。

(九)管理、監督和指導廳直屬的中等法律職業教育工作,指導全省法學教育工作。

(十)參與地方性有關法規的草擬工作,指導法學理論研究工作,指導管理法學專業社團,歸口管理省法學會工作。負責司法協定執行事宜,指導涉港、澳、臺法律事務工作。

(十一)管理、監督、指導司法行政系統的計劃財務工作及槍支、彈藥、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

(十二)依法管理仲裁登記工作,管理、監督、指導面向社會的司法鑒定工作。

(十三)指導全省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廳機關和直屬位的人事工作、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統警務和警銜評授工作。

(十四)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江西省司法廳

根據上述職責,省司法廳設11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負責廳機關重大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檢查落實;負責內外聯系的綜合協調和督查、督辦工作;負責綜合性文件的起草,研究擬定司法行政工作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負責政務信息、文秘、信訪、新聞發布、統計、文書檔案管理;

指導全省司法行政通信信息技術網絡建設。

(二)人事警務處

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隊伍管理、機構編制、干部人事、工資福利、警銜、職稱及領導班子的考核、考察、任免工作。

(三)教育培訓處

管理和指導廳直中等法律職務教育和中小學教育工作;擬定、審批全省司法行政系統干部培訓、警銜晉升培訓、繼續教育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法學類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方面的有關工作。

(四)法制宣傳處(江西省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全省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在全體公民中開展普及法律常識教育工作;指導各市、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工作;指導對外法制宣傳工作。

(五)律師工作處

監督、指導全省的律師工作和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綜合管社會法律咨詢服務機構和在我省設立的國外(境外)律師機構;負責全省律師資格審批注冊工作。

(六)公證工作處(公證處)

監督、指導全省公證機構的公證業務活動;負責全省公證員資格審批、注冊工作;負責委托港、澳地區公證律師辦理公證事務,開展與國外和港、澳地區公證組織、人員的業務交流與合作,指導和監督我省收養組織的工作。

(七)基層工作處

指導全省司法助理員工作及有關基層司法行政工作;指導人民調解和基層法律務工作;組織指導對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八)法律援助工作處

管理、監督和指導全省法律援助工作;承辦法律援助事務;承辦全省重大、涉和涉港、澳、臺法律援助事項;籌集、管理法律援助基金。

(九)法制處(司法鑒定工作處)

參與有關地方性法規的草擬工作;組織起草有關司法行政規定;指導全省司法行政機關法制建設,組織有關法律、政策調研工作;負責辦理涉港、澳、臺法律事務;管理仲裁登記工作;管理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工作。

(十)計劃財務裝備處

監督指導全省司法行政系統的計劃、財務、裝備器材、基本建設、國有資產和車輛管理。

(十一)國家司法考試處

直屬機關黨委。負責廳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組(監察室)。為省紀委(省監察廳)的派駐機構。

人員編制/江西省司法廳

省司法廳機關行政編制124名,紀檢監察編制5人,為老干部服務單列編制2名。領導職數:廳長1名,副廳長3名,紀檢組長1名;正處職數12名,副處職數23名。處級紀檢員1名。

其他事項/江西省司法廳

(一)成立江西省司法廳機關后勤服務中心,為省司法廳下屬相當處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27名(其中,正處1名、副處2名)。該中心主要職:承擔廳機關后服務工作。

(二)省勞教局為省司法廳領導的副廳級行政機構。

(三)根據《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加強政法隊伍建設的決定》(中發〔1999〕6號)精神,保留廳政治部,主管全省司法行政機關政治工作。

社會承諾/江西省司法廳

解放思想,重在落實。為加快江西經濟發展充分發揮司法行政職能作用,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有效的法律服務,省廳決定,推出18條措施,并向社會各界公開承諾:

1、以加快江西發展的大局統攬司法行政工作。緊緊圍繞加快江西經濟發展,找準自己的位置,把司法行政工作融入大局之中,一切服從大局,服務大局,支持大局,開展每項業務工作,辦理每件事情,都從有利于經濟發展的大局出發,堅決做到與大局思想同心,目標同向,工作同步,把支持、促進加快經濟發展變成全體司法行政干警的自覺行動,作為衡量司法行政工作成效的重要標準,作為考核司法行政機關領導干部政績的重要依據。

2、在全省司法行政機關營造“親商、富商、安商”的濃厚氛圍。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親商,不能疏商,從領導干部帶頭做起,從每個干警做起,從現在做起,密切與外商聯系,與外商交朋友,做外商合法經營的“保護神”;要安商,不能擾商,不準做影響外資企業生產經營的事;要富商,不能坑商,對外商只能服務,不能索取。

3、營造有利于加快經濟發展的治安環境。堅決貫徹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深入開展“嚴打”整治斗爭,主動配合政法其他部門依法從重從快打擊黑惡勢力組織犯罪和嚴重刑事犯罪,協助抓好重點整治,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宣傳、發動群眾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為兩年內實現社會治安明顯進步作出應有的努力,保障經濟發展順利進行,保障人民群眾安居樂業。

4、加大排查、化解矛盾糾紛的工作力度。充分發揮基層司法所、法律服務所和人民調解組織的作用,每半個月排查、梳理一次可能影響穩定的各類矛盾糾紛,協助當地黨政領導和有關部門做好化解工作,切實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鎮,矛盾不上交,防止矛盾激化、糾紛升級而釀成影響穩定的事端,防止民事糾紛轉化為刑事案件,為黨委、政府分憂,讓黨政領導集中精力抓經濟發展。

5、確保監獄、勞教場所穩定。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的要求,加強監管教育改造工作,落實安全防范責任和各項措施,保持監獄和勞教場所穩定,確保不發生重、特大獄所內案件,不發生爆炸、火災等重、特大生產事故,以搞好局部穩定的實際行動,支持全省大局的穩定。

6、千方百計加快監所經濟發展。抓住全省加快經濟發展的機遇,發揮監獄、勞教場所的特殊優勢,知難而行,迎難而上,排難而進,強化發展意識的推動力,強化資金投入的拉動力,強化結構調整產業化的帶動力,強化場鎮建設的啟動力,靠尋求新的經濟增長點出效益,靠發展特色經濟增效益,靠科技興監促效益,靠爭取各項政策到位活效益,靠深化改革強化管理穩效益,靠建立激勵競爭機制帶效益,盡快走出監所經濟困境,減輕財政壓力。

7、強化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以各級領導干部和各類企業法人代表為重點,大力宣傳普及有關國企改革、招商引資、發展旅游、知識產權、涉外經濟、安全生產等法律法規,提高領導干部依法決策、依法行政的水平,增強企業法人代表依法經營、依法治企、依法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加快推進和規范依法治理工作,尤其要推廣上海五里橋街道依法治社區的經驗,按照“一門式”的受理辦事模式,“百家幫百家”的服務活動模式,“市場補充,就業安置,便民利民”的功能定位模式,“精神、物質、組織、制度”四大載體模式的成功做法,抓好試點,總結經驗,逐步推開,促進我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

8、為經濟建設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緊緊圍繞全省加快工業化進程,對外開放招商引資,發展非公有制經濟,建立“三個基地、一個后花園”等重大發展戰略舉措,下大力氣拓寬服務領域,改革服務方式,講究服務效率,提高服務質量,在服務中求發展,在發展中重管理,在管理中促提高。

9、全面放開公證業務,提高***效率。對涉臺港澳及涉外公證業務全面放開,尤其是對招商引資項目的公證優先受理,對按要求當事人必須到場而不能親自到場辦理公證項目的,公證員主動上門辦理,并切實做好證前服務、證中服務和證后服務。對真實合法、證據齊全的公證事項當日受理,即時出證;對重大、疑難、復雜的公證事項,按司法部規定可限6個月內辦結的,縮短為2個月;限3個月內辦結的,縮短為1個月;限1個月內辦結的,縮短為7個工作日。對招商引資項目的公證及企業抵押貸款合同公證的收費實行適當減收。

10、充分發揮律師隊伍的作用。著力提高律師隊伍自身素質,引導律師從重經濟效益、輕社會效益,重辦案、輕服務,重業務、輕管理的觀念中轉變過來,切實把法律服務工作做到領導最關心的地方、市場最需要的時候、群眾最歡迎的方面、投資者最放心的程度。市縣司法局都要盡快組織一支精干的律師隊伍,無償地參與政府部門組織的招商洽淡、外資引進活動。組織律師主動將參與項目洽淡、可行性論證、出具法律意見書等“一條龍”的法律服務滲透到招商引資的全過程。支持律師依法大膽保護企業家、外商投資者、科技管理人才的合法權益,對某些為經濟發展作過貢獻,后因失誤、失足及涉嫌犯罪的人員,主動擔任其刑事辯護人,依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無罪、罪輕或減輕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供法院審判時參考。同時,組織支持鼓勵律師參與信訪接待工作,特別是群體性上訪的接待工作,發揮他們在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中的作用。

11、大力推廣法律顧問工作。各級司法行政機關不僅要積極組織律師擔任政府法律顧問,為提高各級領導干部依法科學決策水平,發揮法律參謀助手的職能作用,更要為“三資”企業、私營企業擔任好法律顧問。全省每個律師事務所聯系一個外資企業作為法律顧問服務點,為其依法生產經營提供無償的法律服務。

12、加強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基層法律服務所要充分發揮貼近群眾、便民利民的優勢,為農業結構調整、推進產業化和保護農民合法權益服務,尤其要為鄉鎮經濟發展,當好參謀助手。大膽涉足新領域,開拓新業務,提高各項業務的承辦數量和質量,增強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的活力和后勁。司法所長要積極參與鄉鎮“四長”接待日活動,協助做好矛盾糾紛的化解工作。

13、積極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維護司法公正,維護社會正義。在對殘疾人、老年人、婦女、兒童等弱勢群體法律援助的同時,著重加大為經濟建設服務的力度。針對經濟發展的熱點、難點問題,積極介入,主動服務,為確有困難的企業、群眾提供法律援助,切實保障其合法權益。

14、轉變工作作風。強化服務意識,由單一服務轉變為全方位服務;由被動、坐等、滯后服務轉變為主動、上門、超前服務,既要“微笑服務”,更要“有效服務”。適應加快經濟發展的需要,主動與投資者建立聯系點,隨時隨地現場服務;主動了解生產經營情況,為其當好參謀;主動受聘法律顧問,提供法律服務;主動為投資者辦實事,為其排憂解難。

15、加快辦事節奏。不等、不拖、不推諉,急事急辦,特事特辦,尤其是對投資者、私營企業主的涉法問題,堅決做到優先予以受理;對申辦的各種證照,凡是符合規定、手續完備的,優先受理,當即辦結;對需要法律幫助的,優先受聘法律顧問,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務。

16、增強工作透明度。全面推行政務公開、警務公開、獄務公開,實行“陽光作業”。在全省司法行政機關全面實行公開辦事制度、公開辦事程序、公開辦事時限、公開辦事標準、公開辦事結果,以公開促公正,以公正促優質、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務。

17、嚴明紀律。堅決貫徹從嚴治警方針,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督,嚴明紀律。嚴格執行省政府批準的行政審批事項,決不能超越權限和范圍;嚴格執行收費規定,嚴禁超標準、超范圍收取各種費用。凡違反上述規定的,以及在執法執業過程中發生索、拿、卡、要和違法***辦案,只收費不服務,或亂收費、亂攤派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一經查實,從嚴處理,決不姑息。

18、實行開門評議。各級司法行政機關每半年要主動征求企業法人代表對執法和服務工作的意見,接受他們的評議。向社會公布投訴電話,接到投訴后,必須在兩天內予以答復;需要調查核實處理的,也要在7個工作日處理完畢,并將結果告之投訴人。省司法廳決定由律師工作處負責專門聯系外資企業及處理有關涉法事由。

主要領導/江西省司法廳

廳長、廳黨組書記兼省監獄管理局*政委:馬承祖

主持全面工作。

個人簡歷:

馬承祖:男,漢族,江西浮梁縣人,1962年11月出生,1983年11月加入*共產黨,1982年8月參加工作,1988年取得律師資格,大學學歷。 1979年9月-1982年8月 江西工學院水利分院(2004年更名為 南昌工程學院 )學生; 1982年8月-1984年4月 景德鎮市蛟潭區委辦公室干部 1984年4月-1985年5月 共青團景德鎮蛟潭區委書記 1985年5月-1986年7月 景德鎮市機關團委書記 1986年7月-1987年8月 下派到景德鎮市珠山區里村街道鍛煉 1987年8月-1991年5月 景德鎮市水電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1991年5月-1991年12月 共青團景德鎮市委副書記、黨組副書記 1991年12月-1995年6月 共青團景德鎮市委書記、黨組書記 1995年6月-1998年2月 景德鎮市浮梁縣委副書記、縣長 1998年2月-2000年1月 景德鎮市浮梁縣委書記 2000年1月-2001年6月 景德鎮市委常委、浮梁縣委書記 2001年6月-2002年5月 南昌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2002年5月-2004年1月 南昌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2004年1月-2006年11月 南昌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 2006年11月-2008年5月 省發改委黨組成員、副主任兼省物價局局長(正廳級) 2008年5月-2009年2月 省司法廳黨組書記、廳長 2009年2月-2010年10月 省司法廳黨組副書記、廳長 2010年10月-2011年12月 省司法廳黨組書記、廳長 2011年12月-至今 省司法廳黨組書記、廳長兼省監獄管理局*政委

廳巡視員: 吳志堅

分管工作:協助廳長分管政治部、監獄勞教工作處、社區矯正工作處。

副廳長、廳黨組成員兼省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 沙聞麟

分管工作:協助廳長分管法律援助工作處、司法鑒定管理局工作,主持省監獄局全面工作。

紀檢組長、廳黨組成員: 廖春勤

分管工作:分管全系統紀檢監察工作。

廳巡視員: 夏太華

分管工作:協助廳長分管計財裝備處、機關后勤服務中心、信息中心和省勞動教養管理局工作。

副廳長、廳黨組成員: 鄧奕強

分管工作:協助廳長分管普法教育處、國家司法考試處和省司法警官職業學院工作。

副廳長、廳黨組成員: 肖良

分管工作:協助廳長分管辦公室、律師工作處、法制處、省律師協會辦公室工作。

政治部主任、廳黨組成員: 劉品韜

分管工作:協助廳長分管人事警務(離退休干部)處、宣傳培訓處工作。

副巡視員: 簡明龍

分管工作:協助廳長分管基層工作處、廳直機關黨委的工作。

副巡視員: 高美華

分管工作:協助廳長分管公證工作處、省公證協會和贛江公證處工作。

聯系地址/江西省司法廳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南一路8號 本數據來源于百度地圖,最終結果以百度地圖數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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