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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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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24 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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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概況/丹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總體規劃、結構調整和工資分配的宏觀管理;編制并落實年度人員計劃和工資總額計劃;制定貫徹落實國家、省人事管理政策、法規的實施辦法;監督檢查全市人事政策法規執行情況;組織指導全市人事信息系統建設。
(二)擬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政策、規劃,完善科學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研究擬定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擬定事業單位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管理的有關政策并組織實施;擬定機構改革中人員定崗和分流的政策規定;負責全市人事行政復議和人事爭議仲裁工作。
(三)負責全市國家公務員的綜合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公務員管理有關政策法規;指導和協調全市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
(四)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工作。擬定全市人才資源發展規劃;擬定人才流動政策,依法規范和管理全市各類人才市場;組織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和申報工作;負責來丹東(回國)定居專家的管理;負責留學人員回國安置、工作調整和有關服務工作。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五)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管理;研究擬定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及工作人員退休、退職政策、方案并組織實施;建立地區津貼和艱苦崗位津貼制度;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管理工作。
(六)負責市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調配及國家特殊需要人員的選調、安置工作;組織實施錄用國家公務員工作;研究擬定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
(七)綜合管理政府的獎勵表彰工作;審核以市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集體和個人及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
(八)擬定全市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政策;制定安置和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的服務與管理工作。
(九)綜合管理外國專家(包括經濟技術管理領域、科教文衛系統、外商投資企業、隨引進項目和重點建設工程來丹東等外國專家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專家)工作;擬定全市引進國外智力發展規劃,研究擬定引進智力政策與措施并組織實施;擬定市內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出國或赴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培訓、進修、研修工作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外國專家的獎勵表彰工作。
(十)指導和協調有關人事人才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一)按照規定,承辦市政府有關工作人員的法律任免和行政任免手續。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編制委員會

1、負責擬定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編制管理政策;統一管理全市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和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編制工作。
2、研究擬定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指導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審核市直各部門和市轄縣(市)區黨政機構改革方案;指導縣(市)區、鄉(鎮)街機構改革工作。
3、研究擬定市委各工作部門、市人大機關、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市政協機關、市法院、市檢察院和市級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設置、職能配置及人員編制、領導職數配備意見。
4、擬定或審核市轄縣(市)區黨政工作部門的設立、增加、減少、合并方案,研究提出縣(市)區、鄉(鎮)黨政機關工作部門設置限額的意見;對縣(市)區、鄉(鎮)黨政群機關和政法機關的人員編制實行總額管理。
5、負責市直機關機構編制日常管理工作,核準縣(市)區機關正、副科級機構的設立;協調市直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及調整;協調市級黨政工作部門與縣(市)區黨委、政府及部門之間的職責分工;審核市級議事協調機構的設立。
6、綜合管理和指導全市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工作;研究擬定市直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意見,指導縣(市)區、鄉(鎮)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工作。
7、綜合管理全市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市直事業單位設立、職能配置和人員編制、領導職數配備及經費渠道等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核準縣(市)區正、副科級事業單位的設立;指導縣(市)區、鄉(鎮)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8、研究擬定全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辦法;負責市直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指導縣(市)區、鄉(鎮)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9、監督檢查全市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以及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執行情況,及時報告市機構編制委員會并上報市委、市政府。
10、承辦市委、市政府及市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丹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事局、市編委辦公室共設置13個職能處(室、局),即:辦公室、綜合法規處、錄用流動處(市人才市場管理辦公室)、公務員管理處(市公務員投訴中心)、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丹東市博士后管理辦公室)、事業單位改革指導處(市人事爭議仲裁辦公室)、教育培訓處、工資福利與離退休處、軍官轉業安置處(市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自主擇業軍轉干部管理服務辦公室)、市外國專家局、機關機構編制處、事業機構編制處、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處(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辦公室)、機關黨委。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機關政務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會同有關處室負責重要會議的籌備組織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的協調督促工作;負責日常文字材料綜合、領導批示件的辦理工作;負責局發文件的審核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信訪、保密、保衛及行政后勤工作;負責機關后勤、財務管理和直屬單位財務審計監督;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人事、財務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綜合法規處

負責人事人才政策法規的綜合調研工作;審核綜合性人事政策、規劃和文件;負責文字綜合工作,起草局重要文稿;負責人事政務信息、宣傳工作;負責人事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監督檢查全市人事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組織指導人事系統依法行政和開展普法教育;負責人事行政復議。

錄用流動處

編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劃;擬定全市國家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全市國家公務員的錄用和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調配和特殊需要人員的選調、安置工作;負責跨地域人才流動管理;參與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和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的擬定工作;組織實施從高校畢業生錄用國家公務員工作;擬訂人才流動的政策、辦法,依法規范管理我市人才市場

公務員管理處

組織實施國家和省有關公務員職位分類、考核、紀律、獎勵、懲戒、職務升降、職務任免、競爭上崗、輪崗、回避、申述控告、辭職辭退等單項法規和實施細則;指導和協調各縣(市)、區和市政府各部門(含參照公務員管理的政府系統事業單位)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工作;辦理向市人大提交市政府組成人員任免提案;辦理以市政府名義任免的公務員手續;綜合管理全市性行政表彰工作;審核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

研究擬定全市人才資源開發的總體規劃;擬定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市級有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學術技術帶頭人的選拔、培養、管理工作;負責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待遇人員的考核、推薦和管理工作;負責留學人員綜合管理,受理非教育系統公派出國留學申請;負責來丹東(回國)定居專家的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負責管理全市高、中、初級評委會,監督、指導評審工作;審批全市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核全市晉升專業技術職務人員的資格;對全市專業技術崗位進行宏觀管理,核定市直、區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數額;研究擬定專業技術人員考核、聘任等政策規定。

事業單位改革指導處

綜合管理、指導協調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擬定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及相關配套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事業單位行政人員職務與崗位管理;負責事業單位職員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考核、任免、獎懲、辭職辭退;負責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制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統計工作;負責人事信息管理及網絡規劃、建設工作;負責人事爭議仲裁工作。

教育培訓處

擬定全市公務員、事業單位職員、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培訓以及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劃和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組織全市人事系統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市急需專門人才培訓工作;指導丹東行政學院公務員培訓業務工作。

工資福利與離退休處

綜合管理全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和退休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和工資基金管理工作;擬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的實施辦法并組織實施;承辦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確定和工資變動的增資審批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特殊崗位津貼、獎金、加班費的審批工作;研究擬定地區附加津貼;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工資福利政策和離退休(職)政策的貫徹實施;負責市直機關福利費的管理使用工作;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傷認定和傷殘等級鑒定工作;協調市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范管理工作。

軍官轉業安置處

擬定全市軍隊轉業干部安置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干部的計劃安置、分配工作、培訓工作;負責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的政策指導、協助就業、退役金核定調整發放、檔案接轉與存放;協調軍隊轉業干部的社會保障工作。承辦市軍隊轉業安置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有關工作。

外國專家局

研究擬定全市引進國外專家和出國(境)培訓工作政策、規劃;制定引進國外專家和出國(境)培訓項目計劃并組織實施;承擔來丹東工作的外國專家的綜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引進國外專家項目單位進行年度審查;負責對全市引智成果進行評估和統計工作;同國外有關專家組織和培訓機構建立合作關系,開辟引進國外專家和出國(境)培訓渠道;開展海外華僑和留學人員的智力引進工作;開展國際人才交流活動;負責全市有關出國(境)培訓、研修、進修項目的審核、備案;監督檢查出國(境)培訓項目的執行情況;負責全市外國專家獎勵表彰的綜合管理工作。

機關機構編制處

研究擬定全市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和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構改革方案;審核縣(市)區機關機構改革方案和市直機關各部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領導職數方案;負責市直機關機構編制的日常管理工作;審核市級議事協調機構的設立;審核縣(市)區機關正、副科級機構的設立;指導和監督檢查全市各級機關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協調各部門之間、市與縣(市)區之間職能配置中出現的爭議問題并提出處理意見;負責機關機構編制統計工作。承擔市編委辦公室內部的規章制度、會議、文秘和文字綜合等工作。

事業機構編制處

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法規、政策;綜合管理全市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工作,研究擬定并組織實施市屬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方案;審核縣(市)區、鄉(鎮)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方案;負責市屬事業單位設立、職能配置、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及經費渠道等機構編制事項的日常管理工作;審核縣(市)區正、副科級事業單位的設立;指導和監督檢查全市各級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統計工作。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處

貫徹落實國家、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政策、規定;承擔全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管理職能;依法保護本市核準登記或備案的事業單位與登記事項有關的合法權益,協助事業單位辦理有關事宜;監督全市事業單位貫徹落實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法律法規情況,依法處理違規事件;指導全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信息統計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包括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

局屬事業單位/丹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人才中心

2003年2月將丹東市人才交流中心更名為丹東市人才中心,機構規格為正縣級,內部機構設綜合科、交流科、人事代理科、考試測評科、就業指導科、培訓科,人員編制為30名,領導職數4名(其中正職2名、副職2名),中層領導職數12名(正職6名、副職6名)。

軍轉培訓中心

1988年3月成立,主要職責:制定培訓計劃,組織實施教學方案;協助組織人事部門做好轉業干部的考核工作;負責到丹東地區的轉業干部中轉接待服務工作等,1996年8月機構規格由正科級確定為副縣級。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干部服務中心

1996年6月成立(原為市人事局退休干部服務站),主要任務是按照黨和國家及省、市有關退休工作的政策與規定,做好市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服務工作;負責退休人員管理費與活動經費的收繳、管理;對縣、區退休人員服務工作進行指導等。1996年2月機構規格由科級確定為副縣級。

工人技術等級考評指導中心

1995年3月成立,主要職責是:組織編寫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評培訓教材;具體組織實施市直和中、省直駐丹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評工作,并負責全市該項工作的業務指導;承擔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師、高級技師的考評組織工作和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評后正常晉升等級的業務指導等工作。機構規格為科級。

人事檔案社會管理中心

2004年5月成立,與市人才中心合署辦公,主要職責是:按規定接收管理各類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接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委托保管的各類人事檔案;受主管部門委托行使人事檔案行政監察管理職能,制定人事檔案管理相關政策和人才資源合理配置的建議;負責各類人事檔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分類、歸檔、電子信息的采集和利用;負責保管檔案人員的工齡認定、檔案工資調整、職稱評審、人事調轉、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等公共服務業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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