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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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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23 18: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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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自然之友

1993年6月5日,自然之友的幾位發起人舉辦了*首次民間自發的環境研討會 —— “玲瓏園會議”。1994年3月31日,自然之友成立,標志著**在國家民政部注冊成立的民間環保團體誕生。創始人是梁從誡、楊東平、梁曉燕和王力雄。其中,全國政協委員、*文化書院導師梁從誡教授任會長,社會文化和教育問題專家楊東平教授任副會長。自然之友支持政府保護環境的各項政策、法規和措施,盡可能地予以配合和監督。十多年來自然之友累計發展會員8000多人,其中活躍會員3000余人,團體會員近30家。自然之友累計獲得國內國際獎15余項,如“亞洲環境獎”、“地球獎”、“大熊貓獎”和菲律賓雷蒙·麥格賽賽獎”。各地會員熱忱地在當地開展各種環境保護工作,已有多位會員榮獲各級嘉獎,由自然之友會員發起創辦的NGO已有十多家。歷經十年的創立與發展,自然之友成為*具備良好公信力和影響力的環境NGO, 對*環保事業和公民社會的發展作出了貢獻,并已成為標志性組織之一。[1]

愿景:以環境教育和自然保護為基石,建立和傳播具有*特色的綠色文化,促進可持續發展事業。
目標:具備良好的公信力,創建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平臺,培育*民間環保力量
定位:推動完善公眾參與的理念、制度、途徑和進程;敏銳有力地發現*可持續發展事業中的前沿課題;集合自身和各方力量推動觀念、知識傳播、推進制度的創新和實踐;創建成為一個集調研、倡導和行動的公共平臺。

優先行動領域:環境教育、自然保育、公眾參與。

協會文化/自然之友

核心價值觀
大自然為友,尊重自然萬物的生命權利;
真心實意,身體力行;
公民社會的發展與健全是環境保護的重要保證。

工作目標/自然之友

一、倡導和推動環境領域公眾參與機制的形成;反映和代言弱勢的呼聲,影響環境公共政策
二、通過豐富的環境教育活動,倡導更多公眾增強環境意識,提升行動意愿和能力,選擇綠色生活方式;
三、促進環境NGO的合作交流,形成合力; 支持草根環保力量的發展,扶持其成長;
四、建立良好的會員機制,穩步發展會員;構建定位明確、機制合理、團隊能力較強、擁有良好的社會公信力、優勢漸成的民間環保組織。

宗旨/自然之友

1、“自然之友”以推動群眾性環境教育、提高全社會的環境意識、倡導綠色文明、促進*的環保事業以爭取中華民族得以全面持續發展為宗旨。

2、“自然之友”支持*政府、社會組織及個人一切有利于環境保護及社會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和活動,并愿與它(他)們合作;同時,根據條件,對與此相悖的事進行監督批評、揭露和吁請有關方面予以制止。

3、“自然之友”開展環境保護方面的國際(地區間)民間合作;根據條件,參與全球性環境保護活動。

4、“自然之友”開展環境教育、傳播綠色文明的主要方式和手段是:學校課外教育、各種形式的成人教育、出版物、美術和音像作品、大眾傳媒、群眾性活動等;特別注重通過各類活動在青少年中培養環境意識。

 5、“自然之友”根據條件支持和組織會員開展環境科學和環境理論研究、收集環境信息,進行社會調查,以為其環保活動提供依據,并提高團體自身水平;通過各種方式,開展會員間的聯誼和交流

會員須知/自然之友

 加入和退出

凡身體力行地保護環境,贊同“自然之友”的宗旨和章程,愿為“自然之友”的事業貢獻力量的個人,經申請并獲理事會批準,可成為“自然之友”會員;凡從事或熱心于環境保護事業的企、事業單位和團體,贊同“自然之友”章程,能在其日常工作中遵循“自然之友”宗旨,支持并能經常參加“自然之友”活動的,經理事一人介紹,本身提出申請,獲理事會批準,可成為“自然之友”團體會員。

會員的權利

1,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自然之友”的活動;
3,經理事會同意,以會員名義在適當范圍內舉辦符合“自然之友”宗旨的活動并獲得指導和協助;
4,分享“自然之友”的信息資源及對外交流機會;
5,對“自然之友”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監督;
6,推薦新會員。

會員的義務
1,身體力行并主動傳播本會宗旨;
2,遵守“自然之友”章程;
3,按規定交納會費;
4,維護“自然之友”的權利和聲譽;
5,為“自然之友”志愿服務。

會費和經費
自然之友會員會費數額及交納辦法,由每屆理事會具體規定;“自然之友”接受會員會費以外的捐助。自然之友接受社會機構、團體及個人以資金、服務、設備、圖書資料或其他形式給予的贊助和捐贈,并將根據捐助情況以適當形式致謝。自然之友會員在會內的服務屬志愿性質,不付報酬,根據情況,可提供餐旅性補貼;對于受理事會聘請,用較多工作時間從事本會特別委托之任務的會員,其酬謝辦法由理事會根據情況另行規定。自然之友的全部收入都將用于開展其環保活動,財務公開,定期向會員及捐助者公布賬目

組織結構/自然之友

自然之友按協會方式組織。由會員推舉產生理事及正副會長,任期二年,可以連任;理事可互推若干人為常務理事以負責“自然之友”經常工作;理事會可提名聘請名譽會長、理事和顧問;可根據需要設秘書處,在會長領導下負責行政性工作,也可設若干專門小組以分管有關活動。自然之友不設分會或其他形式的分支機構。團體會員及會員較多的單位,可推一人與理事會聯系。未經理事會正式書面委托,個別或部分會員不得以“*文化書院綠色文化分院”或自然之友名義在社會上組織活動、募集贊助或與境內外其他團體或個人建立組織聯系。 此類情況如有發生,自然之友對之不予承認,不承擔責任,必要時并將對當事者進行法律追究。
創會會長:梁從誡 理事長:楊東平 總干事:李波
調研部主管:張伯駒
發展合作部主管:張赫赫
教育活動部主管:胡卉哲
傳播與公關部主管:劉麗梅
行政財務部主管:盛江華
 (截止到2008年)

活動項目/自然之友

綠色希望行動項目

綠色希望行動是一項由自然之友與*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合作,德國米索爾友愛團結基金會資助的非贏利的、主要依靠志愿者推進的社會公益活動。項目開始于2000年,每年自然之友都會組織和培訓志愿者,并派遣他們前往各地的希望小學,開展環境教育活動,將綠色的希望種子帶到廣大的農村中去。

綠地圖項目

用一套世界通用的圖示在地圖上清楚地標示出環境中與你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生態與文化景點,這就是綠地圖(Green Map)。它幫助你發現熟悉的周遭可能被忽略的綠色資源,換一個角度重新認識自己的居住環境,讓你在喧囂擁擠的都市,能用一種更健康-更環保的方式生活。

自從1992年*份“綠地圖”——紐約市綠色生活地圖(Green Apple Map)誕生以來,綠地圖的概念已經在世界各大洲扎根落戶,到今天,有超過300個國家和地區成立了“綠地圖”小組,公開出版了274份“綠地圖”。自然之友是 “綠地圖系統 (Green Map System)” 在*大陸的*正式合作伙伴。

“自然之友”希望通過“綠地圖”項目,在市民中倡導綠色文化概念,并開發出一套鼓勵市民自發參與保育活動,關心、考察并監督社區變化的活動工具與參與途徑。同時由志愿者自發協作而成的“綠地圖”產品,也將以北京市特色名片的方式,成為一種介紹北京社區風貌,傳達環保人文理念的宣傳媒介。

綠色文化論壇自然之友開展的“綠色文化論壇”系列活動,旨在促進學術界從多角度和多文化層面對生態環境問題進行持續的探討研究,使得生態環境問題逐漸有豐富系統的理論分析,社會各部門和民眾從各自層面和不同角度認識和了解生態環境問題,從而促進社會的良性發展。

流動教學推廣是自然之友和德國伯爾基金會合作開展的一個環境教育項目,她與自然之友的另外一個環境教育項目——羚羊車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所謂“流動教學”就是指以流動的教學車為載體來裝載和運輸教具和培訓師到沒有條件開展環境教育的地區進行教學的服務模式,而“推廣”則是要將這種可以打破資源和地域限制的流動教學模式及方法向各地的民間環保組織進行宣傳和推廣。流動教學推廣項目希望通過一系列的培訓和工作坊,能夠逐步在*發展建立起一個流動教學的全國網絡。

羚羊車項目

“羚羊車”是一輛流動環境教學車,也是一個環境教育項目。 2000年自然之友從德國引進了流動環境教學模式,運行了**輛環境教育教學車 —— “羚羊車”。多年來,“羚羊車項目”以這輛流動環境教學車為載體,在實踐中不斷探索新的教育理念與模式,累計訪問全國各地400多所小學,約50,000多名師生受益。2001年,“羚羊車項目”獲福特汽車環保獎

美境行動項目

美境行動是一項環保實踐活動,意指青少年攜手創建“美好的環境”。項目通過提供方案經費鼓勵城市中小學生關注身邊環境,善于發現環境問題,由學生設計方案并予以實施,來激發孩子們自己動手動腦,積極動手改變環境問題。

“美境行動”目前已在北京上海廣州天津南京惠州六個城市開展。北京市的“美境行動”由北京市教委德育處、北京市環保局宣教中心、北京市環境教育研究會、北京可持續發展教育協會、*文化書院綠色文化分院(以下簡稱“自然之友”)五方聯合主辦。

除了給予環保方案經費支持以外,“美境行動”曾多次開展教師培訓、各地教師交流會及學生夏令營等各項活動,并通過網站和《優秀方案匯編》營建良好的溝通平臺,盡可能為熱心環保的中小學生和教師們提供所需資源。

自然保育類項目

保護草原聯合項目自2005年起,為保護草原生態和傳統文化,自然之友和曾經草原網站、志愿者團體草原之友(后更名為“塔林汗”,蒙語的草原之友)達成合作協議,成立保護草原聯合項目工作5人委員會,共同推進草原保護工作。 

自2006年6月起, 自然之友與韓國環境運動聯合合作, 啟動, 項目主任由曾經草原網站站長兼職。

保護地與公眾參與世界保護聯盟(IUCN)將保護地定義為:通過法律及其它有效方式用以保護和維護生物多樣性、自然及文化資源的土地或海洋。在*,保護地包括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部分國家森林公園以及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地。

*是世界上生物多樣性最豐富的國家之一和生物多樣性全球熱點地區,然而*也面臨著世界上最嚴重的人口壓力和快速經濟發展給環境和生物資源帶來的嚴重威脅,不僅使*瀕危物種數量和受威脅物種的程度遠遠大于通常估計的水平,而且由于保護地經費短缺,管理混亂,有法不依,執法不嚴以及行政干擾,導致保護地的生物多樣性和文化遺產的喪失仍在繼續。特別是混亂無序的旅游開發、水電開發和礦產開發,使得*一些重要保護地的有效性面臨空前的威脅和喪失的危險。由于*先后簽署和加入了《生物多樣性公約》(1992)和《聯合國防治荒漠化公約》(1994),保護地的破壞有損于*做為世界上負責任的大國形象并造成不良的國際影響。

保護地的問題反映了*當前經濟運行中出現的深層次的矛盾。制止一切破壞性經濟開發,堅持科學的發展觀,確保環境與資源的有效保護,已為當務之急。“自然之友”理事會經集體討論決定,將推動*保護地的有效性公眾評估建立與基層保護地的研究機構和社會團體的聯系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做,以教育公眾、影響決策、促進我國的自然與文化遺產的保護事業。2004年3月,自然之友開始啟動這個項目。

綠色消費類項目騎行北京
騎行北京是“自然之友” 發起的一項旨在推廣北京自行車文化的綠色出行活動。“騎行北京”希望通過一系列的宣傳活動,鼓勵大家在市內更多地使用自行車。同時也倡導一種環保,健康,便捷的騎行文化。

“騎行北京”目前的活動主要包括三個內容:
政策建議 —— 進行關于自行車交通的各種信息收集和研究工作。目前已經提出《關于實施并完善北京市自行車交通規劃的建議書》。

出行調查 —— 發布線上交通調查問卷,以了解北京市民交通使用習慣,收集*手資料。網上問卷第二版于2006年2月發布,*份出行調查報告也已經完成。

騎行宣傳 —— 由志愿者組成的宣傳小組在市內繁華街道進行騎行倡導活動。目前已經在北京市進行了6次宣傳活動。參加的人員包括公司員工,學生,大學環保社團等來自社會各界的志愿者。

綠色選擇

綠色選擇該項目目標是通過增強公眾對環境保護的意識,保護*的自然資源,減少因消費方式而導致的對生態環境的不利影響。*是世界第二大能源生產和消費國,淡水資源僅占世界水資源總量的8%,而負擔人口卻占世界總人口的22%。2005年,*消費了占世界總量26%的原鋼,32%的稻米,37%的棉花和47%的水泥。同年,*移動電話用戶超過3 億5 千萬,而10年前,這個數字才700萬。10 年前,北京機動車保有量為98萬輛,而如今已經超過250萬輛,其年增長速度達 14.5%。顯然,*的消費狀況對全球有著舉足輕重的影響。

*政府已經意識到面臨的環境挑戰并開始解決相關問題,而普通民眾對生態環境問題卻知之甚少。民眾在自身行為方式對當地乃至全球環境的影響及相應應承擔責任方面的認知非常不足。

自然之友 (FON) ,地球村(GVB)和*環境與可持續發展資料研究中心 (CESDRRC) 三家非政府組織正聯合起來致力于提升公眾(以北京開始試點)環境意識的活動項目,鼓勵民眾在生活中做出有利環境的“綠色選擇”。項目目前已經建立了綠色選擇(北京)網站 , 該網站為訪問者提供大量環保信息、數據以及各類小提示、小常識以促進公眾與環境友好的生活方式。

倡導行動類項目《自然之友通訊》是主要面向自然會員的內部刊物,自1996年創刊至今已走過了十年,一直是會員溝通的有力工具,同時其讀者群也日益拓寬,并被認為是一本內容豐富的環保讀物。

該刊為雙月刊,關注*環保事業的發展,反映公眾聲音,在公眾與環保組織、媒體之間起到溝通橋梁的作用。其特色欄目包括:特別關注、綠色尋呼、同行者、社會論壇等。

該刊免費郵寄給自然之友會員、相關環保組織。如果不是會員,但希望能每期收到《自然之友通訊》,可與工作人員聯系,訂閱本刊。

蒲公英小額資助項目

蒲公英小額資助項目是自然之友對其他NGO、團體提供小額經費支持的項目,*期蒲公英于2003年-2005年實施執行,由德國米蘇爾基金會支持。2005年底,*期蒲公英正式關閉。

幾年來,中NGO迅速發展,針對中草根NGO提供經費和能力建設的機構也日益增加。考慮到自然之友作為一個會員制NGO的獨特性,和大量會員在當地積極開展環保活動的現狀,自然之友于2008年2月22日重新啟動蒲公英小額資助,即第二期蒲公英小額資助項目,旨在鼓勵和支持已成立的會員小組、主題小組開展針對當地環境問題的各項活動。第二期蒲公英小額資助項目經費來源為指定捐助和自然之友自籌經費相結合,指定捐助意為基金會、企業提供的項目支持,如2006年和2008年起西鐵城手表有限公司通過義拍向蒲公英捐款;自然之友自籌經費為自然之友通過一些義拍活動獲得的收入,也將部分進入小額資助項目。

26度空調節能行動

26度空調節能行動開始于2004年6月26日新一輪夏季用電高峰到來之前,此活動由6家民間社團發起并組織。在3個月的時間中,6家機構舉辦了各種活動,如“7.13志愿者自行車環城宣傳”、“7.16企業參與者頒獎活動”、“8.22空調26度健康講座”、“8.28‘菲比尋常’王菲演唱會宣傳活動”、“9.4《后天》放映及氣候變化講座”等。在為期3個月的時間中,活動共吸引承諾加入“26度空調節能行動”的企業10家,使館等機構2家;發放宣傳品7000余份;參與活動志愿者百余名;表示志愿參加活動并在活動條幅上留下姓名的個人上百人。

2005年6月26日,“26度空調節能行動”再次啟動,除了2004年發起倡導的6家民間組織,*環境文化促進會香港地球之友、保護國際也加入到主要倡導組織行列中。2005年的“26度空調節能行動”重點在于承諾,9家環保民間組織將組織志愿者向辦公樓、飯店、商場等公共場所發放承諾卡,由愿意加入者填寫,倡導單位將在這三個月中收集承諾卡并進行監督。

2005年7月2日,9家組織發起35名環保志愿者到50家賓館酒店、商場、書店測量室內溫度。這是2005年入夏已來*次針對公共建筑進行室溫測量和監督。此次活動的結果經隨行媒體曝光后,引起了很大的社會反響。在以后由市政府領導組班的抽查活動中,受到曝光的公共建筑均已將室內溫度控制在26度。

調查研討類項目白河行為讓更多的人認識到北京的水資源現狀,提高公眾的環境意識和節約用水意識,同時為志愿者提供參與環境活動的機會,自然之友于2004年8月組織了白河考察。白河發源于河北省沽源縣,經河北赤城縣延慶懷柔最終注入密云水庫。密云水庫是北京主要的供水水源,約占全市年地表供水量的73.3%。

考察活動從2004年8月14日開始,到8月22日結束 ,歷時9天。考察的重點是北京段的白河,100公里左右,為期7天,主要以徒步的形式沿白河進行全面的考察,每天行程20公里左右。河北段的白河主要以點為形式,重點考察赤城地區,云州水庫地區,白河源頭等。

環境綠皮書*本嘗試從環保組織的社會視角與民間視角,提供有別于政府-國家視角或學院派定位的綠色觀察。

試圖更多地表達*線環保

人士、記者、律師、NGO 人士、專家學者以及有關公眾的觀點,同時也注意到社會各界對環境保護的評價和態度。在堅持公眾視角和民間立場的前提下,“自然之友”也希望此書的撰稿人能夠盡量跳出自身的職屬范圍,盡量客觀地去審視和記錄*這一年來環境狀況的喜與憂。力圖把專家學者的專業研究成果,向非專業的社會各界人士作一個通俗、簡明轉達。

中韓荒漠化防治合作

中韓荒漠化防治合作由于各種因素造成的荒漠化現象,已成為一個重要的全球性環境課題。在東北亞,人口的增加、盲目開墾、超載放牧等原因已令荒漠化問題愈加嚴重。防治荒漠化需要更多的公眾參與,需要更多及更有效的跨國合作。為此,自然之友與韓國環境運動聯合自2004年開始共同舉辦中韓“荒漠化防治與公眾參與”年度國際專題討論會,共享為治理*荒漠化問題,在各地做出不懈努力的政府、國際社會和非政府組織的各種經驗和信息,積極探討有效治理方案及未來合作方向。

創建人梁從誡/自然之友

 梁從誡,祖父梁啟超、父親梁思成、母親林徽因。1988年,出身名門,身為出版社編輯,北大歷史系研究生的梁從誡辭去公職,致力環保事業,后在1994 年創建了我國*家民間環境保護團體“自然之友”。截止2010年的十多年來,自然之友累計發展會員一萬余人,各地會員在當地開展各種環境保護工作,由“自然之友”會員發 起創辦的NGO已有十多家。“自然之友”累計獲得國內國際各類獎項二十余項,如“亞洲環境獎”、“地球獎”、“大熊貓獎”、“綠色人物獎”和菲律賓“雷 蒙·麥格賽賽獎”等。

2010年10月28日,自然之友沉痛宣告:自然之友創會會長梁從誡先生于2010年10月28日下午4時在北京因病去世,享年79歲。

 協會章程

*章 總則
*條
 本單位的名稱是北京市朝陽區自然之友環境研究所。
第二條 本單位的性質是由楊東平、張赫赫、李波利用非國有資產、自愿舉辦、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單位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倡導生態文明、開展環境研究,促進可持續發展。
第四條 本單位的登記管理機關是北京市朝陽區民政局;本單位的業務主管單位是北京市朝陽區科學技術委員會。
第五條本單位的住所地是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中路乙10號。
第六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舉辦者、開辦資金和業務范圍
第七條
 本單位的舉辦者是楊東平、張赫赫、李波。
舉辦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了解本單位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推薦理(董)事(以下簡稱理事)和監事;
(三)有權查閱理 (董)事會(局)(以下簡稱理事會)會議記錄和本單位財務會計報告;
第八條 本單位開辦資金:50000元;出資者:李波,金額:50000元。
第九條 本單位的業務范圍:
(一) 固體廢棄物處理技術研究及相關政策研究
(二) 固體廢棄物對生態環境的影響研究;
(三) 固體廢棄物研究相關科普活動推廣;
(四) 固體廢棄物研究相關環境教育活動推廣;
第三章組織管理制度
第十條
 本單位設理事會,其成員為7-9人。理事會是本單位的決策機構。
理事由舉辦者(包括出資者)、職工代表(由全體職工推舉產生)及有關單位(業務主管單位)推選產生。
理事每屆任期3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十一條 理事會行使下列事項的決定權:
(一)修改章程;
(二)業務活動計劃;
(三)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
(四)增加開辦資金的方案;
(五)本單位的分立、合并或終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單位所長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單位副所長及財務負責人;
(七)罷免、增補理事;
(八)內部機構的設置;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從業人員的工資報酬;
第十二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2次會議。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召開理事會會議:
(一)理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1/3以上理事聯名提議時。
第十三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1名,副理事長1名。理事長、副理事長由理事會以全體理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或罷免。
第十四條 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工作,理事長不能行使職權時,由理事長指定的副理事長代其行使職權。
第十五條 召開理事會會議,應于會議召開10日前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等一并通知全體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理事代為出席理事會,委托書必須載明授權范圍
第十六條 理事會會議應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舉行。理事會會議實行1人1票制。理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理事的過半數通過。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全體理事的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 章程的修改;
(二) 本單位的分立、合并或終止;
第十七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制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當場制作會議紀要,并由出席會議的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本單位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理事會記錄由理事長指定的人員存檔保管
第十八條 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三)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九條 本單位所長對理事會負責,并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單位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的決議;
(二)組織實施單位年度業務活動計劃;
(三)擬訂單位內部機構設置的方案;
(四)擬訂內部管理制度;
(五)提請聘任或解聘本單位副職和財務負責人;
(六)聘任或解聘內設機構負責人;
本單位所長列席理事會會議。
第二十條 本單位設監事1人。
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二十一條 監事在舉辦者(包括出資者)、本單位從業人員或有關單位推薦的人員中產生或更換。監事會中的從業人員代表由單位從業人員民主選舉產生
本單位理事、所長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二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本單位財務;
(二)對本單位理事、院所長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本單位理事、所長的行為損害本單位的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
第四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條
 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為理事長。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四)因犯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
(五)擔任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該單位被撤銷登記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內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五條
 本單位經費來源:
(一)開辦資金;
(二)政府資助;
(三)在業務范圍內開展服務活動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贈;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條 經費必須用于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盈余不得分紅。
第二十七條 執行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二十八條 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九條 本單位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三十條 本單位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自覺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三十一條 本單位勞動用工、社會保險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自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
第七章 終止和終止后資產處理
第三十三條 本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活動的;
(三)發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三十四條 本單位終止,應當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后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五條 本單位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和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剩余財產,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財產,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
本單位應當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三十六條 本單位自登記管理機關發出注銷登記證明文件之日起,即為終止。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經2010年4月10日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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